选项B、C,3月15日,甲为丙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时,并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属于甲,甲属于有权处分,不构成善意取得。
选项D,3月15日居住权设立在先,3月20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后,所以乙不能基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而请求丙返还占有、搬出房屋。
选项A、E,民事权利的继受取得方式分为转移型继受取得和创设型继受取得。前者是权利原封不动地自前手转移至后手(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者权利前手对其权利予以权能分高的结果(丙继受取得居住权)。
下列损害事实中,乙可以请求甲进行赔偿的行为有( )。
选项A,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选项B,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D,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E,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在公司员工餐厅刷卡就餐,甲点了26元的早餐,餐厅工作人员乙在刷卡机上误输为29元,甲刷完卡才发现金额有误,乙抱歉地对甲说:“刷卡机上无法退款,你可以再点3元的食物”。甲说“够吃了,再点就浪费了,那3元就不要了”。下列关于甲乙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构成不当得利主体的是餐厅,并非乙。
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电子签名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