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并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后,甲为丙在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办理了登记。之后甲与乙去办理了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B、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甲在为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为丙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故丙已经继受取得居住权。之后甲为乙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乙取得了负担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
选项C,甲为丙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时,并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属于甲,甲属于有权处分,不构成善意取得。
选项E,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通常只具有占有、使用的权能,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收益。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民法典》第723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规定中,承租人负担的“及时通知”义务属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真正义务,是指在债之关系中,为使“己方”权利或利益完全实现。不真正义务并非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会向“对方”承担责任,只是“己方”遭受不利。本题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若承租人没有“及时通知”出租人,只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即继续支付租金,但又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3月6日,个体企业主甲以其一套生产设备抵押向乙借款30万元,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清偿到期借款及利息,抵押的生产设备即归乙所有。3月9日,双方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半年后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下列关于甲乙抵押合同效力和抵押权设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该规定对抵押合同中“绝押条款”的效力作出了明确限定:只发生担保物权效力,而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转移效力。
选项C、D,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民事权利中,权利人不得转让和继承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专属权,是指只能由权利主体本人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如人格权、身份权、居住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无须登记即可生效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B,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选项D,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点此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