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选项E,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下列《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中,属于要式合同的是( )。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方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例如,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属于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等属于不要式合同。
选项A,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选项B,电子数据通常是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证据形式。
选项C,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选项D,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的,不能简单地认定该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选项E,证人根据其经历所做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C,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与行为人意思表示无关。
选项B,因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因此法律对行为主体资格并无严格要求,即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皆可实施事实行为。
选项D、E,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100万元,拟设立明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月公司”)。2020年1月,甲为设立明月公司,以明月公司名义与红星家具厂签订一份办公家具采购合同,采购价款20万元。
2020年2月,明月公司成立,甲担任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乙担任公司监事,丙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0年3月,红星家具厂将办公家具运到明月公司并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明月公司接收后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仅支付15万元货款,拒绝支付剩余5万元货款。
2021年6月,丙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
2021年7月,甲利用其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从明月公司转出50万元。另外,山南公司欠明月公司的80万元债务已逾期5个月,上述原因导致明月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2021年10月,宁海公司向明月公司追讨逾期货款100万元,明月公司已无力支付,后经协商,宁海公司愿意将其100万元债权投资入股明月公司,并签订了债权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宁海公司占股20%,享有30%表决权及30%优先分红权;明月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只须经30%以上享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明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宁海公司享有一票否决权;未经宁海公司同意,明月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A、D、E,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选项B,本题中涉及的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
选项A,甲利用其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将其出资转出,构成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或者出资人应当返还。
选项B,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题中,无法判断明月公司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此外,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原则上股东无破产申请权。
选项E,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A、E,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资或者减资,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
选项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项D,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