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选项B、C、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选项A、C,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7岁的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C,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生效。本案例中甲乙买卖合同、甲丙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选项B、D,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上述“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例中,虽然甲乙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也不影响乙通过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甲又将该车卖给丙,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丙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则不得通过善意取得获得汽车所有权。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和合伙人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D,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选项B,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100万元,拟设立明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月公司”)。2020年1月,甲为设立明月公司,以明月公司名义与红星家具厂签订一份办公家具采购合同,采购价款20万元。
2020年2月,明月公司成立,甲担任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乙担任公司监事,丙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0年3月,红星家具厂将办公家具运到明月公司并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明月公司接收后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仅支付15万元货款,拒绝支付剩余5万元货款。
2021年6月,丙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
2021年7月,甲利用其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从明月公司转出50万元。另外,山南公司欠明月公司的80万元债务已逾期5个月,上述原因导致明月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2021年10月,宁海公司向明月公司追讨逾期货款100万元,明月公司已无力支付,后经协商,宁海公司愿意将其100万元债权投资入股明月公司,并签订了债权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宁海公司占股20%,享有30%表决权及30%优先分红权;明月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只须经30%以上享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明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宁海公司享有一票否决权;未经宁海公司同意,明月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A、D、E,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选项B,本题中涉及的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
选项A,甲利用其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将其出资转出,构成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或者出资人应当返还。
选项B,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题中,无法判断明月公司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此外,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原则上股东无破产申请权。
选项E,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A、E,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资或者减资,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
选项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项D,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