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规则: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选项D);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选项B);
(4)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选项A);
(5)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选项C)。
选项A,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选项B,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特别是以部门或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具体规范,其稳定性相对较弱。
选项C,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运用及行使的法,而非限制相对人权利的法。
选项D,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且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选项D),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选项A);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选项B、C,撤销与注销是不同的行政行为。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作出并已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撤销与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相对应,该许可有瑕疵,撤销属于实体性行为。注销,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依法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之效力的行为,是由于许可的实质效力已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该许可的形式效力的行为。注销只是手续办理问题,它与颁发许可相对应,该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注销属于程序性行为。
选项A,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选项B,电子数据通常是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证据形式。
选项C,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选项D,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的,不能简单地认定该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选项E,证人根据其经历所做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下列损害事实中,乙可以请求甲进行赔偿的行为有( )。
选项A,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选项B,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D,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E,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