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除有特别约定外,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入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 B.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地位不同
  • C.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合伙企业2/3以上合伙人同意
  • D.原合伙人有义务告知新合伙人合伙企业财务状况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B,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选项C,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选项D正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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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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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行政机关可以注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
  • B.撤销和注销的法律效力相同
  • C.撤销属于程序性行为,注销属于实体性行为
  • D.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行政许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选项D),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选项A);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选项B、C,撤销与注销是不同的行政行为。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作出并已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撤销与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相对应,该许可有瑕疵,撤销属于实体性行为。注销,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依法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之效力的行为,是由于许可的实质效力已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该许可的形式效力的行为。注销只是手续办理问题,它与颁发许可相对应,该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注销属于程序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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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适用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提起上诉
  • B.当事人可以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提起上诉
  • C.第二审程序适用于审理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D.当事人既可以通过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当事人必须以书面方式提起上诉,并按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选项B,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的上诉权。

选项C,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审理、裁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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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 A.《行政处罚法》
  • B.《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C.《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D.《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法律。

选项C、D,属于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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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以可以估价并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 B.以劳务作价出资
  • C.以出质的股权出资
  • D.以商誉作价出资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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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同时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任会计主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

2014年4月,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是:2011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2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法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0%;2013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5%。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缴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缴纳罚款188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本题中纳税人逃税数额虽达到起刑标准,但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风华公司补缴税款,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并且风华公司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B、D,《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后,现《刑法》中已无“偷税罪”罪名。

选项A、D、E,纳税人的逃税数额达到起刑标准,若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稽查局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要求3]
答案解析:单位负责人(赵某)作出犯罪决定,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徐某)加以实施,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是单位犯罪。单位犯逃税罪的,实行双法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要求4]
答案解析:逃税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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