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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简答题]酒店式公寓经营者以长(短)租形式出租,有两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叫醒、保洁、安保等酒店配套服务,另一种是出租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已知酒店式公寓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1)两种运作模式下,经营者出租酒店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2)酒店产权为经营者所有时,两种运作模式下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3)酒店为经营者租入时,两种运作模式下,谁是酒店的房产税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别是多少?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出租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

(2)模式一属于经营者自用,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

模式二属于经营者出租,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租金”,税率为12%。

(3)两种运作模式下,酒店的产权所有人均是纳税人,属于产权所有人将酒店出租给酒店经营者,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向经营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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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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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税务师在审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时发现该个人独资企业有从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分红,正确的处理是(  )。
  • A.并入经营所得,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B.不并入经营所得,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免征个人所得税
  • C.不并入经营所得,作为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 D.不并入经营所得,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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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说法,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是(  )。
  • A.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 B.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根据“一车一票”的原则开具
  • C.需要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
  • D.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只能开具一张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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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以下证据资料不得作为涉税鉴证依据的有(  )。
  • A.以审阅、查阅换取的证据材料
  • B.以偷拍、偷录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 C.无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 D.以检查盘点获取的证据材料
  • E.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选项B)

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选项E)

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选项C)

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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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个体户小张从事文具零售,系小规模纳税人,其经营业务均适用 3% 征收率,2023年度选择按月缴纳增值税。小张 1 月、2 月、3 月份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分别是 40 000元、110 000 元、130 000 元。其中 3 月份有一笔业务开具了一张金额为 50 000 元,税额 150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无法追回。

(1)分别计算各月应缴纳增值税是多少?

(2)若小张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则第一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3)由于按月和按季度缴纳增值税存在差异,小张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是否可以从第二季度开始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4)若小张的经营业务销售额超过了免征增值税标准,改为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是多少,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

1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元<100000元,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月:不含税销售额11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10000×1%=1100(元)。

3月:不含税销售额13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500+(130000-50000)×1%=2300(元)。

(2)假设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2023年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0000元(40000+110000+130000)<300000元,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综上,2023年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1500元。

(3)不可以。

理由: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征收率是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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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集成电路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清单内列举的企业。该企业 2023 年度增值税(  )。
  • A.按 5% 加计抵减
  • B.按 10% 加计抵减
  • C.按 15% 加计抵减
  • D.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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