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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且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 A.作进项税额转出,不以偷税论处,并不加收滞纳金
  • B.作进项税额转出,不以偷税论处,但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C.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 D.作进项税额转出,以偷税论处,并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纳税人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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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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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购入后就进行开发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
  • A.计入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 B.作为开发成本核算
  • C.作为开发费用核算
  • D.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房地产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视开发情况而定:如果土地购入后就进行开发,则作为开发成本处理;如果土地购入后仅作为土地储备,则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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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3 年申报缴纳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时,使用的申报表是(  )。
  • A.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
  • B.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C.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 D.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申报缴纳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时使用的申报表是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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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以下证据资料不得作为涉税鉴证依据的有(  )。
  • A.以审阅、查阅换取的证据材料
  • B.以偷拍、偷录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 C.无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 D.以检查盘点获取的证据材料
  • E.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选项B)

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选项E)

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选项C)

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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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在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审核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一律作为不征税收入
  • B.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 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不征税收入
  • 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选项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选项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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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市甲电器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各种家用电器研发和生产销售,所有产品、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公司财务人员编制的 2023 年第一至三季度《利润表》(累计数)(摘要)如下:

利润表(摘要)

项目

1~3季度累计数

一、营业收入

52700000.00

减:营业成本

33800000.00

税金及附加

320000.00

销售费用

2560000.00

管理费用(除研发费用外)

2590000.00

研发费用

3560000.00

财务费用

370000.00

加:其他收益

179000.00

投资收益

102000.00

资产处置收益

28800.00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809800.00

加:营业外收入

2112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0021000.00

审核该公司截至 2023 年第三季度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资料,发现如下事项:

(1)响应当地政府促进消费的号召,对个人在直营门市部购买家用电器,允许使用政府发放的“家电消费券”,个人购买家电时以“家电消费券”抵付部分家电款,按抵付后的实收金额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以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销售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计算缴纳税费。按当地政府兑付消费券的安排,于 9 月 15 日将收取的“家电消费券”全部向当地县财政部门兑付,共收取 179 000 元,公司作为收到财政补助处理,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79 000

贷:其他收益            179 000

(2)7 月 18 日,购置一台测试仪器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购置仪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 200 000 元、税额 156 000 元,会计处理为:

① 7 月份购置时

借:固定资产      1 20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 000

   贷:银行存款             1 356 000

② 8 月,9 月分别计提折旧(两个月合计 40 000 元)

借: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2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③ 8 月,9 月分别将研发费用结转至管理费用(两个月合计 40 000 元)

借:管理费用            20 000

   贷: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20 000

(3)7 月 28 日,从投资的子公司取得 2022 年度分红款 102 000 元,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采取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2 000

   贷:投资收益      102 000

(4)8 月 25 日,当月申请的增量留抵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于 9 月取得退税款 600 000 元,会计处理为:

①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核准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 000

②取得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 000

(5)9 月 20 日,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收到价款 92 700 元,因购买方为个人,未开具发票。该设备于 2018 年 5 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78 800 元、税额 28 608 元。进项税额已于投入使用当月申报抵扣:截至 2023 年 9 月累计已提折旧 116 700 元,会计处理为:

①设备出售

借:银行存款    92 700

       累计折旧       116 700

  贷:固定资产        178 800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1 800

        固定资产清理                      28 800

②结转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 8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28 800

(6)9 月 30 日,出售研发新产品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和残次品,收到款项 211 200元,未开具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11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11 200

(7)根据公司核算明细账记录并经核实:

①截至第三季度共发生业务招待费 300 000 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②会计核算“研发支出”3 560 000 元,均属于符合规定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化支出,且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公司选择在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③ 2023 年 9 月份会计核算“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金额为 170 000 元,“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金额为 1 800 元,未超过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9 月份未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他相关资料:假设其他事项公司核算均准确,且与缴纳各税费无关,公司按年结转利润。

要求: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事项(1)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事项(1)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79000÷(1+13%)×13%=20592.92(元)。

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收益179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158407.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92.92

事项(2)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3)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4)会计处理不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6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借:其他应付款600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600000

事项(5)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该设备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而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700÷(1+13%)×13%=I0664.60(元)。

调整分录为:

借:资产处置损益8864.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领)10664.6

事项(6)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11200÷(1+13%)×13%=24297.35(元)。

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21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86902.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297.35

事项(1)~(6),合计应补缴的增值税=20592.92+10664.60+24297.35-1800=53754.87。

[要求2]
答案解析: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不应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

审核补缴的增值税,不用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3]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摘要)

行次

预缴税款计算

本年累计

1

营业收入

53045309.73

2

营业成本

33200000

3

利润总额

10567245.13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1160000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4635097.35

7.1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02000

7.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4533097.35


10

实际利润额

4772147.78

11

税率(25%

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193036.9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477214.78

13.1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3.2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5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715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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