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答题]某境内企业计划委托外单位研发新产品,针对委托的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咨询如下问题,请予回答:(1)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还是受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金额如何确定?(2)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如何确定加计扣除的基数?在程序上与委托境内单位研发有什么区别?(3)委托境内或境外的个人进行研发,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应取得怎样的扣除凭证?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3)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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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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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以一定时点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因已经发生的正常业务而应增应减的因素,将其调整为所需要的数据,从而验证被查事项是否正确的审核方法是(  )。
  • A.复算法
  • B.控制计算法
  • C.核对法
  • D.调节法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调节法是以一定时点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因已经发生的正常业务而应增应减的因素,将其调整为所需要的数据,从而验证被查事项是否正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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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企业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发票的情形包括(  )。
  • A.预付卡充值
  • B.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 C.出租房屋预收租金
  • D.建筑服务预收款
  • E.销售货物预收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包括: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

5)建筑服务预收款;

6)不征税自来水;

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8)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情形。

【提示】此类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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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个体户小张从事文具零售,系小规模纳税人,其经营业务均适用 3% 征收率,2023年度选择按月缴纳增值税。小张 1 月、2 月、3 月份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分别是 40 000元、110 000 元、130 000 元。其中 3 月份有一笔业务开具了一张金额为 50 000 元,税额 150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无法追回。

(1)分别计算各月应缴纳增值税是多少?

(2)若小张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则第一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3)由于按月和按季度缴纳增值税存在差异,小张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是否可以从第二季度开始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4)若小张的经营业务销售额超过了免征增值税标准,改为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是多少,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

1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元<100000元,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月:不含税销售额11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10000×1%=1100(元)。

3月:不含税销售额13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500+(130000-50000)×1%=2300(元)。

(2)假设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2023年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0000元(40000+110000+130000)<300000元,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综上,2023年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1500元。

(3)不可以。

理由: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征收率是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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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某企业拥有的土地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被依法征收而搬迁。按照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搬迁合同约定,将企业原有的土地收回后,政府有关部门会以另一宗土地补偿该企业,用于补偿土地的价值超过了搬迁补偿款,差额部分由该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以货币形式支付。假定该企业原有土地的原值为 A,账面净值为 B,经评估搬迁补偿款为 C,换入土地的公允价值为 D。

(1)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是否应缴纳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2)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3)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请简述理由。

(4)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多少?请简述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增值税。

理由:政府采取土地收回方式,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若能符合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由企业自行转让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D-C。

理由:双方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4)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为B+(D-C)。

理由: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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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下列情形属于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有(  )。
  • A.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且已补办的
  • B.虚开发票已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C.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 D.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罚款已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的
  • E.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税款缴纳且已补办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 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 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 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6)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选项A、E)。(7)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8)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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