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申报缴纳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时使用的申报表是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某展销集团将本集团自用一幢展馆自 2023 年 1 月起投资于全资子公司家具展销中心,该展馆于 2015 年 7 月由展销集团以 800 万元购置,缴纳相关税费后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 84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计提折旧 340 万元。投资协议约定,该展馆投资给展销中心时的含税公允价值为 1 325 万元,投资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已知展销集团及家具销中心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对外投资时,按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确认的转让所得选择分 4 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要求:
(1)列式计算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向家具展销中心投资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2)列式计算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对外投资应确认的转让所得金额及该项投资 2023—2026 年的计税基础金额。(假设税法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一致)
(3)列式计算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 2023 年的计税基础金额(不考虑折旧)。
(4)假定房产适用税率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不变,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展销集团原缴纳金额相比是否发生变化?请简述理由。
(1)应缴纳的增值税=(1325-800)÷(1+5)×5%=25(万元)。
(2)展销集团以展馆投资时的转让所得=(1325-25)-(840-340)=800(万元)
2023年的投资计税基础=(840-340)+800÷4=700(万元)
2024年的投资计税基础=700+800÷4=900(万元)
2025年的投资计税基础=900+800÷4=1100(万元)
2026年的投资计税基础=I100+800÷4=1300(万元)
(3)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2023年计税基础=1325-25=1300(万元)。
(4)展馆转到展销中心后,应交的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理由:母公司以房产投资于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房产的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发生变化,家具展销中心与展销集团计征房产税的房产余值不一样,所以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因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未发生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不变,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