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某企业拥有的土地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被依法征收而搬迁。按照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搬迁合同约定,将企业原有的土地收回后,政府有关部门会以另一宗土地补偿该企业,用于补偿土地的价值超过了搬迁补偿款,差额部分由该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以货币形式支付。假定该企业原有土地的原值为 A,账面净值为 B,经评估搬迁补偿款为 C,换入土地的公允价值为 D。
(1)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是否应缴纳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2)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3)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请简述理由。
(4)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多少?请简述理由。
(1)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增值税。
理由:政府采取土地收回方式,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若能符合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由企业自行转让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D-C。
理由:双方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4)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为B+(D-C)。
理由: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某展销集团将本集团自用一幢展馆自 2023 年 1 月起投资于全资子公司家具展销中心,该展馆于 2015 年 7 月由展销集团以 800 万元购置,缴纳相关税费后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 84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计提折旧 340 万元。投资协议约定,该展馆投资给展销中心时的含税公允价值为 1 325 万元,投资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已知展销集团及家具销中心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对外投资时,按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确认的转让所得选择分 4 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要求:
(1)列式计算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向家具展销中心投资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2)列式计算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对外投资应确认的转让所得金额及该项投资 2023—2026 年的计税基础金额。(假设税法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一致)
(3)列式计算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 2023 年的计税基础金额(不考虑折旧)。
(4)假定房产适用税率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不变,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展销集团原缴纳金额相比是否发生变化?请简述理由。
(1)应缴纳的增值税=(1325-800)÷(1+5)×5%=25(万元)。
(2)展销集团以展馆投资时的转让所得=(1325-25)-(840-340)=800(万元)
2023年的投资计税基础=(840-340)+800÷4=700(万元)
2024年的投资计税基础=700+800÷4=900(万元)
2025年的投资计税基础=900+800÷4=1100(万元)
2026年的投资计税基础=I100+800÷4=1300(万元)
(3)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2023年计税基础=1325-25=1300(万元)。
(4)展馆转到展销中心后,应交的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理由:母公司以房产投资于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房产的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发生变化,家具展销中心与展销集团计征房产税的房产余值不一样,所以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因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未发生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不变,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A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销的所有食品适用税率均为 13%,2023 年度相关业务如下:
(1)A 公司从境内供应商甲企业采购了一批食品,已全部销售。甲企业因故不能及时开具发票,与 A 公司约定,甲企业未开具发票时先支付 60% 的货款,待开出发票后,再付 40% 尾款。
(2)A 公司委托网红直播带货,根据合同约定,直播带货销售货物所需发票由 A 公司开具,网红按实际带货不含税销售额的 3% 收取服务费。
(3)A 公司以前年度一批食品滞销,已按照账面成本的 40% 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金,并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年度进行了企业所得税调增;2023 年 5 月该批食品已过保质期,作报损处理。
(4)A 公司在 2023 年向银行支付下列费用:贷款利息、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保函开具手续费、信用证承兑费、询证函手续费、银行汇票手续费。
要求:请依次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对“季度预缴”不产生涉税影响;对“年度汇算清缴”产生涉税影响。
理由:①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A公司若不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发票,则需要纳税调增。
①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外购服务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②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理由: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部分,准于税前扣除。
符合政策规定。
理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理由:食品过期通常被视为正常经营损失,而不是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方应记“管理费用”。
不需要。
理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按该批食品账面成本的40%纳税调减。
保函开具手续费、信用证承兑费、询证函手续费、银行汇票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