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3 年 5 月,自然人赵某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将自有的商铺出租给甲公司,租赁期一年,租金总额 12 万元,于签订协议当月一次性支付。已知赵某当月无其他应税行为,关于该租赁行为免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免缴房产税
  • B.免缴个人所得税
  • C.免缴印花税
  • D.免缴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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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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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着力打造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的突破口是(  )。
  • A.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 B.发票电子化改革
  • C.应用大数据收集
  • D.金税工程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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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税务师在审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时发现该个人独资企业有从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分红,正确的处理是(  )。
  • A.并入经营所得,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B.不并入经营所得,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免征个人所得税
  • C.不并入经营所得,作为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 D.不并入经营所得,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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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时,下列事项应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作为纳税调减的是(  )。
  • A.国债利息收入
  • B.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 D.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贷方余额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内容包括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及其他六个部分。选项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选项A、B,填写《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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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的下列业务中,应在完成业务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的有(  )。
  • A.代理税务注销
  • B.纳税代理申报
  • C.专业税务顾问
  • D.税收策划
  • E.涉税鉴证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选项C)、税收策划(选项D)、涉税鉴证(选项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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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市甲电器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各种家用电器研发和生产销售,所有产品、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公司财务人员编制的 2023 年第一至三季度《利润表》(累计数)(摘要)如下:

利润表(摘要)

项目

1~3季度累计数

一、营业收入

52700000.00

减:营业成本

33800000.00

税金及附加

320000.00

销售费用

2560000.00

管理费用(除研发费用外)

2590000.00

研发费用

3560000.00

财务费用

370000.00

加:其他收益

179000.00

投资收益

102000.00

资产处置收益

28800.00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809800.00

加:营业外收入

2112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0021000.00

审核该公司截至 2023 年第三季度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资料,发现如下事项:

(1)响应当地政府促进消费的号召,对个人在直营门市部购买家用电器,允许使用政府发放的“家电消费券”,个人购买家电时以“家电消费券”抵付部分家电款,按抵付后的实收金额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以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销售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计算缴纳税费。按当地政府兑付消费券的安排,于 9 月 15 日将收取的“家电消费券”全部向当地县财政部门兑付,共收取 179 000 元,公司作为收到财政补助处理,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79 000

贷:其他收益            179 000

(2)7 月 18 日,购置一台测试仪器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购置仪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 200 000 元、税额 156 000 元,会计处理为:

① 7 月份购置时

借:固定资产      1 20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 000

   贷:银行存款             1 356 000

② 8 月,9 月分别计提折旧(两个月合计 40 000 元)

借: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2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③ 8 月,9 月分别将研发费用结转至管理费用(两个月合计 40 000 元)

借:管理费用            20 000

   贷: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20 000

(3)7 月 28 日,从投资的子公司取得 2022 年度分红款 102 000 元,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采取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2 000

   贷:投资收益      102 000

(4)8 月 25 日,当月申请的增量留抵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于 9 月取得退税款 600 000 元,会计处理为:

①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核准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 000

②取得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 000

(5)9 月 20 日,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收到价款 92 700 元,因购买方为个人,未开具发票。该设备于 2018 年 5 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78 800 元、税额 28 608 元。进项税额已于投入使用当月申报抵扣:截至 2023 年 9 月累计已提折旧 116 700 元,会计处理为:

①设备出售

借:银行存款    92 700

       累计折旧       116 700

  贷:固定资产        178 800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1 800

        固定资产清理                      28 800

②结转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 8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28 800

(6)9 月 30 日,出售研发新产品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和残次品,收到款项 211 200元,未开具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11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11 200

(7)根据公司核算明细账记录并经核实:

①截至第三季度共发生业务招待费 300 000 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②会计核算“研发支出”3 560 000 元,均属于符合规定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化支出,且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公司选择在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③ 2023 年 9 月份会计核算“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金额为 170 000 元,“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金额为 1 800 元,未超过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9 月份未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他相关资料:假设其他事项公司核算均准确,且与缴纳各税费无关,公司按年结转利润。

要求: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事项(1)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事项(1)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79000÷(1+13%)×13%=20592.92(元)。

  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收益179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158407.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92.92

事项(2)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3)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4)会计处理不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6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借:其他应付款600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600000

事项(5)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该设备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而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700÷(1+13%)×13%=I0664.60(元)。

调整分录为:

借:资产处置损益8864.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领)10664.6

事项(6)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11200÷(1+13%)×13%=24297.35(元)。

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21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86902.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297.35

事项(1)~(6),合计应补缴的增值税=20592.92+10664.60+24297.35-1800=53754.87。

[要求2]
答案解析: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不应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

审核补缴的增值税,不用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3]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摘要)

行次

预缴税款计算

本年累计

1

营业收入

53045309.73

2

营业成本

33200000

3

利润总额

10567245.13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1160000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4635097.35

7.1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02000

7.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4533097.35


10

实际利润额

4772147.78

11

税率(25%

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193036.9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477214.78

13.1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3.2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5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715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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