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选项C不当选。
(本题15分)2023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自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丙公司对追加借款事项并不知情。
4月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自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
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自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本题15分)聪慧公司是上市公司。2023年6月2日,聪慧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甲在一次家庭宴会上提及拟倡议公司员工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想法。6月15日,甲让董事会秘书拟定了《关于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并要求于6月16日8:00之前提交证券交易所披露系统。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于6月16日8:03才得以提交,因错过限定时间,未能于8:00正式公开披露。
6月16日上午,聪慧公司工作人员乙复印材料时,发现了被遗落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拟发布公告,遂于9:05拍照并上传至某社交媒体朋友圈。丙看到乙的朋友圈的消息后,将图片转发至某投资社交群。社交群中的丁看到该图片后私信丙询问消息真假,丙回复“来自于好友朋友圈,好友就在该公司上班,多半是真的”。看到该回复后,丁立即通过其母亲的证券账户于6月16日9:45购入了聪慧公司股票。
6月16日上午11:45,《倡议书》正式通过证券交易所披露系统向公众发布。
戊是聪慧公司的股东。在持续交易聪慧公司股票期间,戊持有的聪慧公司股份于2023年6月7日达到5%。自成为聪慧公司持股5%的股东后至2023年6月16日,戊多次买入、卖出聪慧公司股票,获利15万元人民币。
2024年1月,中国证监会对涉嫌聪慧公司股票违法交易的相关人员立案调查,将2023年6月2日至6月16日上午11:45认定为内幕信息敏感期。
在调查中,乙表示,其一时兴起拍照发朋友圈,只为多求点赞,并无泄露、传播内幕信息的主观意图,因此并未违反证券法。丙表示,自己并未主动探听,更未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只是将看到的乙的朋友圈图片随手转发,不构成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丁表示,其通过母亲的证券账户购入聪慧公司股票,只是随心而起的交易行为,与在社交投资群看到的图片无关,其交易行为并不违反证券法。
稽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戊与甲、乙、丙、丁及聪慧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2023年6月间都无接触或者联络,也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内幕信息的传递,但戊的行为构成其他违法交易行为。
连续持有聪慧公司1%股份已1年的股东辛看到相关行政处罚报道后,认为戊应将其2023年6月7日至6月16日交易获利的15万元人民币交给聪慧公司。辛随即向聪慧公司董事会提出对戊提起诉讼的建议,1个月后,聪慧公司董事会仍未予回复。辛遂以自己的名义,以戊和聪慧公司全体董事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连带承担向聪慧公司返还15万元及利息的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