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300万元资金投入某网络借贷平台。2024年4月,该平台倒闭,甲公司损失惨重,部分股东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部分股东中的下列股东因此拟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其中有资格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是(  )。
  • A.已经连续120日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公司
  • B.已经连续200日持有甲公司0.8%股份的李某
  • C.已经连续90日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郑某
  • D.已经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赵某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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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一次万人模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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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的是(  )。
  • A.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 B.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 C.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 D.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D: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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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单独的每个合伙人
  • B.因遭受侵权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 C.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
  •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2)选项C:合伙人的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3)选项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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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吴某和李某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的名下。后二人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该判决的生效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向李某支付了50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双方当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在产权登记机构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该房屋归吴某所有后,向吴某支付了50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2024年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 B.2024年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 C.2024年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 D.2024年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选项AB: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李某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自2024年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C: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本题中,张某未经登记,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3)选项D:吴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时,吴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王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于2024年5月10日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李某则丧失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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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欠乙一笔到期债务未清偿,并称其已无资金清偿债务。乙得知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欠乙的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乙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B.作为甲的债权人,乙无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C.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的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D.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的财产份额,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取得该财产份额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A、B不当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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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地方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B.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法规,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C.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D.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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