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金额A规则适用于全球营业收入200亿欧元以上且税前利润率在10%以上的跨国企业,但(    )相关收入和利润不适用。
  • A.汽车制造
  • B.信息技术服务
  • C.受监管的金融服务
  • D.采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C、D,采掘和受监管的金融服务相关收入和利润不适用金额A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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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注会《税法》第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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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享税收收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印花税收入3%归中央,97%归地方
  • B.资源税收入3%归中央,97%归地方
  • C.国内增值税收入50%归中央,50%归地方
  • D.企业所得税收入50%归中央,50%归地方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证券交易印花税归中央政府,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选项B,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选项D,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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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2024年4月,甲市某烟草公司向乙县某烟叶种植户收购一批烟叶,支付收购价款100万元、价外补贴9万元。下列关于该笔烟叶交易涉及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纳税人为烟叶种植户
  • B.应纳烟叶税为21.8万元
  • C.应向乙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D.应在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选项B,应缴纳的烟叶税=收购价款×(1+10%)×20%=100×(1+10%)×20%=22(万元)。选项D,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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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有(    )。
  • A.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 B.审计咨询合同
  • C.农业保险合同
  • D.法律咨询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C,属于应税合同,但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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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有(    )。
  • A.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 B.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 C.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 D.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选项BD,属于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C,属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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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5分)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企业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 

(2)3月15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 

(3)6月20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20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 

(4)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1美元折合人民币7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0.5分)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25%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0.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0.5分)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0.5分)

5万美元=5×7=3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20万元低于35万元,也就是低于5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0.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10×10%=1(万元)。

注:乙公司向甲公司分派股息,甲公司(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全额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方乙公司代扣代缴。由于非保本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10万元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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