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时间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 A.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为240个月
  • B.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为48个月
  • C.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当月
  • D.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住房租金仍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C,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选项D,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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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注会《税法》第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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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税务机关作出下列的行政行为,纳税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 A.罚款
  • B.确认征税范围
  • C.加收滞纳金
  • D.确认抵扣税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征税行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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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车船税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燃料电池乘用车
  • B.非机动驳船
  • C.机场内部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
  • D.纯电动商用车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收车船税,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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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中,其符合条件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 A.旅游业企业
  • B.餐饮业企业
  • C.现代服务业企业
  • D.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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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本小题5分)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180箱,销售额6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货款的70%,实际收到40%。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B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380万元。 

(2)进口一批烟丝,货物成交价30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支出8万元。 

(3)将200箱B牌卷烟移送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900万元。 

(4)外购一批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65万元,税额21.45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5)税务机关检查发现,2024年3月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A牌、B牌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50×56%+180×150÷10000)×70%+380×56%+80×150÷10000=470.69(万元)。

注: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要求2]
答案解析:

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30%=145.2(万元)。(0.5分)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13%=62.92(万元)。(0.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900×56%+200×150÷10000=507(万元)。 

注: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要求4]
答案解析:

当月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470.69+507-165×30%×80%=938.09(万元)。

注: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95+20)÷(1-30%)×30%=49.29(万元)。(0.5分)

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受托方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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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5分)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企业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 

(2)3月15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 

(3)6月20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20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 

(4)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1美元折合人民币7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0.5分)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25%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0.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0.5分)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0.5分)

5万美元=5×7=3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20万元低于35万元,也就是低于5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0.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10×10%=1(万元)。

注:乙公司向甲公司分派股息,甲公司(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全额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方乙公司代扣代缴。由于非保本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10万元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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