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小题5分)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企业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
(2)3月15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
(3)6月20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20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
(4)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1美元折合人民币7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0.5分)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25%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1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0.5分)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0.5分)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0.5分)
5万美元=5×7=3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20万元低于35万元,也就是低于5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0.5分)
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10×10%=1(万元)。
注:乙公司向甲公司分派股息,甲公司(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全额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方乙公司代扣代缴。由于非保本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10万元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

(本小题16分)某饮料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3年度会计利润为5600万元,2024年5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
(1)2月份收到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拨付的财政激励资金500万元,会计处理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份转让持有的部分国债,取得收入1285万元,其中包含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20万元。该部分国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的取得成本为1240万元。
(3)5月份接受100%控股母公司乙无偿划转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值3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5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为2200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线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进项已抵扣)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折旧,企业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5)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73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2024年2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
(6)成本费用中含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6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0万元,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注明的拨缴工会经费100万元。
(7)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
(8)12月1日签订两项借款合同,向非关联供货商借款1000万元(符合规定利率标准),向银行借款4000万元(未计提印花税)。甲于2024年3月1日补缴印花税税款及滞纳金,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
(9)企业从2017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
年份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 -4000 | -2000 | -600 | 1200 | 1800 | 3000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0.5分)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0.5分)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0.5分)
业务(2)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注: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转让国债所得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会计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400×(1-5%)÷5×6÷12=38(万元)。
业务(4)应调减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38=362(万元)。(1分)
广宣费扣除限额=80000×30%=24000(万元)>7000(7300-300)万元,7000万元可以扣除。
业务(5)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分)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900万元,应调增60万元。(0.5分)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500万元,应调增20万元。(0.5分)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100万元,无需调整。(0.5分)
业务(6)合计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20=80(万元)。(0.5分)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00×5‰=4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00×60%=480(万元)。
二者取孰低。
业务(7)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400=400(万元)。(1分)
应补缴的印花税=4000×0.05‰=0.2(万元),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业务(8)应调减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0.2万元。(1分)
应纳税所得额=5600-500-20-362+300+80+400-0.2-600=4897.80(万元)。
2023年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897.80×25%=1224.45(万元)。(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