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4年2月5日,甲汽车4S店向陈某销售一辆符合技术要求的7座“换电模式”纯电动小轿车,小轿车整机零售价71.19万元。甲汽车4S店向陈某销售该“换电模式”纯电动小轿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汽车与动力电池已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陈某取得不含动力电池的汽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不含税价格为45万元。陈某购置该“换电模式”纯电动小轿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
  • A.1.5
  • B.0
  • C.4.5
  • D.3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购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与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以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45万元”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同时,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辆购置税,但座位数≤9座的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得超过3万元。陈某购置该“换电模式”纯电动小轿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45×10%-3=1.5(万元)。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4年注会《税法》第一次万人模考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中国企业取得的境外销售所得已按外币计算缴纳境外所得税,在以人民币计算可抵免的境外税额时,应采用的汇率是(    )。
  • A.销售合同签订时使用的人民币汇率
  • B.境外所得实际收讫之日的人民币汇率
  • C.境外所得记入账内时使用的人民币汇率
  • D.境外企业所得税缴纳之日的人民币汇率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以人民币计算可予抵免的境外税额时,凡企业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应按企业就该项境外所得记入账内时使用的人民币汇率进行换算。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新加坡企业派遣两名员工来华为某项目提供劳务,甲员工的停留时间为3月1日—3月5日,乙员工的停留时间为3月3日—3月7日,在判断该外国企业是否构成境内常设机构时,两名员工应计入的境内工作时间是(    )。
  • A.5天
  • B.6天
  • C.7天
  • D.10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应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中国之日期(3月1日)至完成并交付服务项目的日期(3月7日)作为计算期间,计算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天数。本题中,应按所有雇员(甲、乙员工)为同一个项目提供劳务活动不同时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来计算,对同一时间段内的同一批人员(3月3日—3月5日甲员工与乙员工都在中国境内)的工作不分别计算。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有(    )。
  • A.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缺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B.经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情形
  • C.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D.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组合题]

(本小题5分)居民个人周某为某大学的副教授,儿子就读小学六年级、女儿于2023年10月出生。从3月起,周某每月需支付其名下首套住房贷款3500元。2023年周某的收入与部分支出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10000元,含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1500元。

(2)6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7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机构授课一次,每次报酬700元,每月为培训机构授课4次。

(3)7月份出版短篇小说取得出版社支付稿酬收入3000元。

(4)8月份拍卖收藏的海外回流文物,拍卖成交价为600000元,不能提供该文物原值凭证。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周某100%扣除,周某已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附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能。(0.5分)

理由: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自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培训机构7月向周某支付报酬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700×4-800)×20%=400(元)。

注: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要求3]
答案解析:出版社7月向周某支付稿酬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周某2023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700×4×(1-20%)×6+3000×(1-20%)×70%-60000-1500×12-2000×12-2000×3-1000×10=17120(元)。

周某202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120×3%=513.6(元)。(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周某8月份拍卖文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0×2%=1200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14分)位于市区的某文创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经营业务如下:

(1)完成文创产品设计服务,收取服务费价税合计954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2)转让2015年购买的本市区商品房一套,取得含税销售额515万元,购房发票记载的该商品房的购入价为200万元。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3)取得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

(4)购买燃油小汽车1辆自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含税款项39.55万元。

(5)向境外客户提供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取得收入200万元。

(6)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总计4.8万元,燃油附加费总计0.65万元,民航发展基金总计0.54万元。

(7)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2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小汽车车船税年税额480元/辆;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0;员工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业务(1)的销项税额=954÷(1+6%)×6%=5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515-200)÷(1+5%)×5%=15(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4)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9.55÷(1+13%)×10%=3.5(万元)。(1分)

业务(4)2023年应缴纳的车船税=480÷12×8=320(元)。(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业务(5)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向境外单位提供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1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0.5分)

理由: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分)

[要求7]
答案解析:5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9.55÷(1+13%)×13%+(4.8+0.65)÷(1+9%)×9%+24=29(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5月可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29×5%=1.45(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4-29-1.45+15=38.55(万元)。
[要求10]
答案解析:

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8.55×7%=2.7(万元)。(1分)

5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8.55×3%=1.16(万元)。(1分)

5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38.55×2%=0.77(万元)。(1分)

或者: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38.55×(7%+3%+2%)=4.63(万元)。(3分)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