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小题5分)2024年6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
(1)2015年1月以8000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契税,因闲置1年,支付土地闲置费400万元。
(2)2016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1000万元。
(3)2024年6月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20%投资入股某酒店,约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4)公司已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600万元,并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提供了鉴证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该省允许地方教育附加在税金及附加中扣除,此题暂不考虑印花税,该房地产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收入合计=20000÷80%×(20%+80%)=25000(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25000×5%=1250(万元)。
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250×(7%+3%+2%)=150(万元)。(1分)
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8400+5000+1000+(8400+5000)×5%+150+(8400+5000)×20%=17900(万元)。
增值率=(25000-17900)÷17900×100%=39.66%。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5000-17900)×30%=2130(万元)。
补缴的土地增值税=2130-600=1530(万元)。(1分)
不加收滞纳金。(0.5分)
理由: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