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小题5分)居民个人周某为某大学的副教授,儿子就读小学六年级、女儿于2023年10月出生。从3月起,周某每月需支付其名下首套住房贷款3500元。2023年周某的收入与部分支出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10000元,含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1500元。
(2)6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7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机构授课一次,每次报酬700元,每月为培训机构授课4次。
(3)7月份出版短篇小说取得出版社支付稿酬收入3000元。
(4)8月份拍卖收藏的海外回流文物,拍卖成交价为600000元,不能提供该文物原值凭证。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周某100%扣除,周某已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附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不能。(0.5分)
理由: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自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0.5分)
培训机构7月向周某支付报酬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700×4-800)×20%=400(元)。
注: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周某2023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700×4×(1-20%)×6+3000×(1-20%)×70%-60000-1500×12-2000×12-2000×3-1000×10=17120(元)。
周某202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120×3%=513.6(元)。(1分)

(本小题5分)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企业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
(2)3月15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
(3)6月20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20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
(4)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1美元折合人民币7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0.5分)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25%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1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0.5分)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0.5分)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0.5分)
5万美元=5×7=3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20万元低于35万元,也就是低于5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0.5分)
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10×10%=1(万元)。
注:乙公司向甲公司分派股息,甲公司(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全额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方乙公司代扣代缴。由于非保本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10万元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