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因此甲公司2023 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应列示的金额= 240 - 15 = 225(万元)。选项B 当选。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贷:所得税费用 15
借:其他综合收益 32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2
甲公司2024 年发生研发支出5 000 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金额为2 000 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金额为3 000 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024 年7 月1 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 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0。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100% 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200% 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甲公司2024 年利润总额为8 950 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2024 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且不存在其他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暂时性差异。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单位:万元):
2024 年12 月31 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3 000 - 3 000÷5×6÷12 = 2 700(万元),计税基础= 2 700×200% = 5 4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 400 - 2 700 =2 700(万元),但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理由:该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事项。
2024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 950 - 2 000×100% - 3 000÷5×6÷12×100% = 6 650(万元),2024 年度应交所得税= 6 650×25% = 1 662.5(万元),2024 年度应确认所得税费用为1 662.5 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662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66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