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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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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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保险经纪人基于保险人的利益提供中介服务
  • B.保险经纪人可以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
  • C.个人不能担任保险经纪人
  • D.保险经纪人以投保人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中介服务。选项A不当选;保险经纪人不得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选项B不当选;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而不能是个人。选项C当选;保险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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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表述中,不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 B.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C.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 D.被保险人因故意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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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有(    )。

  • A.人寿保险
  • B.意外伤害险
  • C.责任保险
  • D.财产损失保险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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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4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 A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 企业”), 从事生产并销售太阳能电池。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 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24 年 3 月,因经营需要,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 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 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 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2024 年 4 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生产并销售太阳能电池的 C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C 企业”),并担任执行合伙人。由于 C 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功能、外观等方面跟 A 企业的产品相似,导致 A 企业销售额大幅度下滑,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 A 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2024 年 5 月,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 200 万元,由于合伙协议亦未对此作出约定,戊便未征得 A 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A 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 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要求3]
答案解析: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有效。根据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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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6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2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小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小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于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大型生产设备和质押的小轿车。

2023年7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小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23年8 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10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3台设备。

2023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小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2023年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小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2023年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小轿车外出时,遭遇洪水,小轿车被洪水冲走。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出租给丙公司。根据规定,抵押权设定后,由于抵押人仍占有抵押物,可以继续对抵押物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所以甲公司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出租。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无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乙公司以设备设定抵押,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戊公司。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用于质押的小轿车灭失前,甲公司是该小轿车的所有权人。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己公司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轿车尚未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②乙公司对该小轿车不享有质权。根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本题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质权尚未设立。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优先购买权不成立。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要求5]
答案解析:甲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对小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本题中,轿车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承租人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己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本题中,合同标的物轿车已经毁损,甲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对己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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