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该合伙企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清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选项B不当选;若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任一合伙人均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选项C不当选;债权人如未接到通知书,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选项D不当选。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当选。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C当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A不当选;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B、D不当选。
2023年6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2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小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小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于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大型生产设备和质押的小轿车。
2023年7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小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23年8 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10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3台设备。
2023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小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2023年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小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2023年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小轿车外出时,遭遇洪水,小轿车被洪水冲走。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①用于质押的小轿车灭失前,甲公司是该小轿车的所有权人。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己公司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轿车尚未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②乙公司对该小轿车不享有质权。根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本题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质权尚未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