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转委托代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
  • B.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指示承担责任
  • C.第三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 D.第三人行使的代理权是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转委托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选项A不当选;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指示承担责任,选项B不当选;第三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选项C当选;第三人行使的代理权是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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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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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转移性收入的是(    )。

  • A.下级上解收入
  • B.上级税收返还
  • C.上级转移支付
  • D.罚没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BC:转移性收入,是指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规定列入转移性收入的无隶属关系政府的无偿援助;(2)选项D:罚没收入属于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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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下列在行政复议期间出现的情形中,会引起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    )。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能否参加行政复议
  • C.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 D.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3)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6)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9)有《行政复议法》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10)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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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

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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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批货物。2024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 50 万元、出票后 3 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纸质),A 银行为承兑人。2024 年 9 月 5 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24 年 9 月 15 日, 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24 年 12 月 1 日,丁公司向 A 银行提示付款时, A 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只有 40 万元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于当日取得了退票理由书。丁公司在向出票人甲公司进行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 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承兑人 A 银行不得以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不知情的丁公司。
[要求3]
答案解析:如果丁公司先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向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追索,则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进行抗辩。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乙公司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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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约定总价款为100万元,分5月付清,每月15日支付当期价款;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乙公司保留对机床的所有权。次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机床。

2024年4月,乙公司多次催告甲公司支付而甲公司拒不支付价款,乙公司遂要求解除合同、取回机床,甲公司拒绝返还机床,同时要求取得机床的所有权。

经过调查,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曾于2月将该机床出租给丙公司使用1个月,取得了1万元的租金收入并于租赁期满后将该机床以80万元的市场价转让给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返还1万元的租金收入并主张丙公司不能取得机床所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

已知,丙公司对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且未付清价款一事不知情,乙公司保留所有权未办理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不能主张取得机床所有权。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买受人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价款时方取得机床的所有权。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返还1万元的租金收入。根据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定孳息的归属作出约定,而在2月份出租时,甲公司对该机床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按交易习惯,租金应归甲公司所有。
[要求3]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在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情形下,第三人已经依法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或者,因为乙公司所有权保留未办理登记手续且丙公司对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且未付清价款一事不知情,丙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机床以市场价格转让且已简易交付,丙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机床所有权,乙公司已经失去该机床的所有权,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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