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 B.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 D.支票的出票人不得记载禁止转让字样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我国的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选项A不当选;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B不当选;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禁止转让”等字样,为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该票据不得转让,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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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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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 B.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 C.异议登记之日起 10 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 登记机构直接予以更正;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先申请异议登记,然后获取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从而最终获得更正登记。选项 B 不当选;(2)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选项 C 不当选;(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关)请求损害赔偿。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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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是(    )。

  • A.钱某承诺如果郑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郑某一部手机
  • B.孙某承诺在其去世后将生前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张某
  • C.赵某和王某订立赠与合同,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 D.李某承诺2021年10月1日赠与周某一台电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钱某承诺如果郑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郑某一部手机,郑某是否考上研究生是不确定的事实,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选项B:孙某承诺在其去世后将生前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张某,孙某去世是必然会到来的事实,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选项C:赵某和王某订立赠与合同,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两个月这个期限是必然会来到的,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选项D:李某承诺2021年10月1日赠与周某一台电脑, 2021年10月1日这个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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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    )。

  • A.付款地
  • B.确定的金额
  • C.收款人名称
  • D.出票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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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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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批货物。2024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 50 万元、出票后 3 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纸质),A 银行为承兑人。2024 年 9 月 5 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24 年 9 月 15 日, 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24 年 12 月 1 日,丁公司向 A 银行提示付款时, A 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只有 40 万元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于当日取得了退票理由书。丁公司在向出票人甲公司进行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 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承兑人 A 银行不得以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不知情的丁公司。
[要求3]
答案解析:如果丁公司先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向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追索,则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进行抗辩。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乙公司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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