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招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地方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符合地方标准即可
  • B.进行公开招标的地方项目,应当明确只能由当地法人参加投标
  • C.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的具体数额标准,一律由国务院规定
  • D.为避免串标,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分别组织只有1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选项A不当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选项B不当选;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选项C不当选;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1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选项D当选。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效力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张某胁迫李某在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相关争议,该仲裁条款无效
  • B.李某与戚某签署的买卖合同被解除,该情况导致该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 C.朱某与华某约定,双方因继承事宜导致的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 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的买卖合同中,仲裁条款并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就此亦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该仲裁条款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胁迫”构成仲裁协议的无效事由,选项A不当选。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效力,选项B当选。继承纠纷并不属于经济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该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不当选。仲裁协议应具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并提起诉讼。下列法院对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地M县人民法院
  • B.建设工程所在地N县人民法院
  • C.甲公司住所地P县人民法院
  • D.乙公司住所地Q县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判断题]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题表述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批货物。2024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 50 万元、出票后 3 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纸质),A 银行为承兑人。2024 年 9 月 5 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24 年 9 月 15 日, 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24 年 12 月 1 日,丁公司向 A 银行提示付款时, A 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只有 40 万元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于当日取得了退票理由书。丁公司在向出票人甲公司进行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 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承兑人 A 银行不得以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不知情的丁公司。
[要求3]
答案解析:如果丁公司先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向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追索,则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进行抗辩。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乙公司进行抗辩。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2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约定总价款为100万元,分5月付清,每月15日支付当期价款;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乙公司保留对机床的所有权。次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机床。

2024年4月,乙公司多次催告甲公司支付而甲公司拒不支付价款,乙公司遂要求解除合同、取回机床,甲公司拒绝返还机床,同时要求取得机床的所有权。

经过调查,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曾于2月将该机床出租给丙公司使用1个月,取得了1万元的租金收入并于租赁期满后将该机床以80万元的市场价转让给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返还1万元的租金收入并主张丙公司不能取得机床所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

已知,丙公司对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且未付清价款一事不知情,乙公司保留所有权未办理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不能主张取得机床所有权。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买受人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价款时方取得机床的所有权。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返还1万元的租金收入。根据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定孳息的归属作出约定,而在2月份出租时,甲公司对该机床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按交易习惯,租金应归甲公司所有。
[要求3]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在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情形下,第三人已经依法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或者,因为乙公司所有权保留未办理登记手续且丙公司对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且未付清价款一事不知情,丙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机床以市场价格转让且已简易交付,丙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机床所有权,乙公司已经失去该机床的所有权,无权要求返还)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