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效力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胁迫”构成仲裁协议的无效事由,选项A不当选。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效力,选项B当选。继承纠纷并不属于经济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该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不当选。仲裁协议应具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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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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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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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海关处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由( )管辖。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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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新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选项B当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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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24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 A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 企业”), 从事生产并销售太阳能电池。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 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24 年 3 月,因经营需要,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 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 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 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2024 年 4 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生产并销售太阳能电池的 C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C 企业”),并担任执行合伙人。由于 C 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功能、外观等方面跟 A 企业的产品相似,导致 A 企业销售额大幅度下滑,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 A 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2024 年 5 月,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 200 万元,由于合伙协议亦未对此作出约定,戊便未征得 A 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A 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 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要求3]
答案解析: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有效。根据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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