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9年6月18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由戊公司提供保证,戊公司签章后并未在票据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后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在提示付款期内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遂向前手发起追索。由于款项未及时到位,庚公司发生以下损失:延期缴纳税款导致的资金损失5万元,失信于供应商导致的赔偿金4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要求1]下列选项中,属于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
[要求2]戊公司提供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则被保证人应为( )。
[要求3]庚公司在提示付款被拒绝后,可以向( )追索。
[要求4]庚公司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 )。
- A、票面金额
- B、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C、延期缴纳税款导致的资金损失5万元
- D、失信于供应商导致的赔偿金44万元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包括:表明“保证”的字样(选项A);保证人名称和住所(选项CD);保证人签章(选项B)。
[要求2]
答案:
A
答案解析:保证人在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承兑人为甲公司(选项A)。
[要求3]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庚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4]
答案:
A,B
答案解析:持票人庚公司行使首次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选项A);(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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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经济法基础》真题(最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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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A选项)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选项BCD,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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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Ⅲ类户功能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Ⅲ类账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选项D)、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选项C);选项AB,不属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Ⅲ类户的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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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出租人将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出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若该租赁行为明确为融资租赁,则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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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内办理汇算清缴。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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