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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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经济法基础》真题(最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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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4年3月中国居民谢某取得劳务报酬5 000元,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计算谢某上述业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谢某上述业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5 000×(1-20%)=4 0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4 000×2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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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需要( )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3个负责人+2个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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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2019年6月18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由戊公司提供保证,戊公司签章后并未在票据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后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在提示付款期内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遂向前手发起追索。由于款项未及时到位,庚公司发生以下损失:延期缴纳税款导致的资金损失5万元,失信于供应商导致的赔偿金4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包括:表明“保证”的字样(选项A);保证人名称和住所(选项CD);保证人签章(选项B)。
[要求2]
答案解析:保证人在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承兑人为甲公司(选项A)。
[要求3]
答案解析: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庚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4]
答案解析:持票人庚公司行使首次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选项A);(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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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酒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3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酒共取得收入9 000万元,转让使用过的设备取得收入600万元,盘盈取得收入50万元,出租房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2)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 000万元,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累计结转金额为395万元。
(3)6月,甲公司向非金融企业借入流动资金20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9%。
(4)实际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和消费税30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60万元,缴纳印花税6万元。
已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4.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选项ABCD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要求2]
答案解析:(1)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计算基数的只有: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酒取得收入9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出租房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和视同销售收入。因此销售(营业)收入=9 000+200=9 20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9 000+200)×15%=1 380(万元);(3)本年待扣除的金额=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 000+395=1 395(万元);(4)扣除限额1 380万元<待扣除金额1 395万元,按扣除限额1 380万元扣除,未扣除的1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要求3]
答案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实际发生借款利息=200×9%÷12×6=9(万元);(2)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00×4.2%÷12×6=4.2(万元);(3)4.2万元<9万元,甲公司2023年度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为4.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收到时不计入收入总额,故在缴纳时也不得扣除,因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选项A)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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