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2024《经济法基础》真题(最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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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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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酒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3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酒共取得收入9 000万元,转让使用过的设备取得收入600万元,盘盈取得收入50万元,出租房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2)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 000万元,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累计结转金额为395万元。
(3)6月,甲公司向非金融企业借入流动资金20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9%。
(4)实际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和消费税30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60万元,缴纳印花税6万元。
已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4.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选项ABCD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要求2]
答案解析:(1)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计算基数的只有: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酒取得收入9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出租房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和视同销售收入。因此销售(营业)收入=9 000+200=9 20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9 000+200)×15%=1 380(万元);(3)本年待扣除的金额=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 000+395=1 395(万元);(4)扣除限额1 380万元<待扣除金额1 395万元,按扣除限额1 380万元扣除,未扣除的1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要求3]
答案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实际发生借款利息=200×9%÷12×6=9(万元);(2)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00×4.2%÷12×6=4.2(万元);(3)4.2万元<9万元,甲公司2023年度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为4.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收到时不计入收入总额,故在缴纳时也不得扣除,因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选项A)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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