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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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经济法基础》真题(最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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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有(    )。
  • A.外购已税高尔夫球杆的杆头为原料连续加工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 B.外购已税的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 C.外购已税的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 D.外购已税的白酒为原料生产的药酒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不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税目:小汽车、高档手表、酒(葡萄酒除外)、游艇、电池、涂料、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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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缴纳税款,该期限是(    )。
  • A.60日
  • B.20日
  • C.15日
  • D.3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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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公司以位于市区的房产为抵押向乙银行借款,同月甲公司将办公楼出租给丙公司,将厂房出售给丁公司。下列主体中,需要缴纳契税的是(    )。
  • A.甲公司
  • B.乙银行
  • C.丙公司
  • D.丁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契税,选项BC排除;(2)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由承受房屋权属的丁公司(选项D)缴纳契税,出售房屋的甲公司(选项A)不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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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将一批自产的消毒设备无偿赠送给乙餐饮公司,该批消毒设备生产成本203 400元,无同类消毒设备销售价格,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203 400×(1+10%)×13%=29 086.2(元)
  • B.203 400×13%=26 442(元)
  • C.203 400÷(1-10%)×13%=29 380(元)
  • D.203 400÷(1+13%)×13%=23 40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同类平均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03 400×(1+10%)=223 740(元);(2)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223 740×13%=29 0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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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酒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3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酒共取得收入9 000万元,转让使用过的设备取得收入600万元,盘盈取得收入50万元,出租房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2)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 000万元,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累计结转金额为395万元。

(3)6月,甲公司向非金融企业借入流动资金20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9%。

(4)实际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和消费税30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60万元,缴纳印花税6万元。

已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4.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选项ABCD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要求2]
答案解析:(1)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计算基数的只有: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酒取得收入9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出租房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和视同销售收入。因此销售(营业)收入=9 000+200=9 20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9 000+200)×15%=1 380(万元);(3)本年待扣除的金额=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 000+395=1 395(万元);(4)扣除限额1 380万元<待扣除金额1 395万元,按扣除限额1 380万元扣除,未扣除的1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要求3]
答案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实际发生借款利息=200×9%÷12×6=9(万元);(2)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00×4.2%÷12×6=4.2(万元);(3)4.2万元<9万元,甲公司2023年度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为4.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收到时不计入收入总额,故在缴纳时也不得扣除,因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选项A)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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