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资料一,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针对资料二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针对资料三第1项至第7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针对资料四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针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针对资料五第1项至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T公司审计工作底稿时,针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针对资料六第1项至第3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针对资料六第4项至第6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针对资料六第7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分别指出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针对资料七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注册会计师甲回答A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1)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为收购发生的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从B公司取得的S公司60%股权,应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应在2×19年3月31日按照取得S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3000(5000×60%)万元作为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其与支付的合并对价6000万元之间的差额3000万元,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对从C公司取得的S公司40%股权,应作为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应以支付的现金对价4000万元作为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上述两项投资成本之和7000万元作为取得的S公司10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为收购发生的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该项交易应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处理。A公司所支付的对价10000万元与2×19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5000万元之间的差额5000万元,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1)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该项交易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应在履约义务完成,客户取得该设备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在2×20年设备完工交付给客户,客户取得该设备控制权时一次性确认全部1000万元收入。
(2)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收到的会员费属于无须退回的初始费用,且与A公司已经向客户转让的任何商品或服务不相关,应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商品时确认收入,当前确认为合同负债。收到的1万元购货款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1)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对于M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捐赠的100万元,A公司在权益法核算时,应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万元)的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将拟出售的对M公司15%股权投资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并停止权益法核算的同时,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M公司剩余5%股权投资,应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M公司15%股权投资出售前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2)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其公允价值后续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
(3)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不应终止确认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继续确认相关应收票据。
(4)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作为债权人以受让非金融资产的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应以所放弃的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800万元计量受让房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在所放弃的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的情况下,不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5)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截至2×19年12月31日,换出房产尚未交付,并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不应终止确认换出房产及相关资产处置收益。2×19年12月31日,A公司应在确认换入生产线的同时,将交付换出房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6)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有权使用的仓库的位置和面积并不固定,不存在已识别资产,仓储公司对于提供给A公司使用的仓库位置拥有实质性替换权,因此该合同不包含租赁。A公司不应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只需将每月实际发生的仓库使用费计入当期损益。
(7)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偿的是A公司拟在当地招聘的部分新员工入职首月的工资,属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1)质疑:不应直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应收账款函证实施范围,且不能仅仅因为期后已经回款,就不对相关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改进建议:选择函证项目时,应考虑金额较大的项目,此外还需要考虑风险较高的项目,例如: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重大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新增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可能发生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项目。如果应收账款余额由大量金额较小且性质类似的项目构成,审计项目组可采用抽样技术选取函证样本。
质疑:不应直接依赖D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所提供的信息。
改进建议:应当要求D公司在复工后,将询证函原件直接寄回明星会计师事务所。如未能收到回函,应对该应收账款余额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质疑:E公司在回函中的备注对回函可靠性产生影响,使该回函作为可靠审计证据的程度受到了限制。
改进建议:应当执行额外的或替代的审计程序。例如,要求E公司对备注内容作出进一步澄清等。
质疑:不应直接依赖F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回函所提供的信息。
改进建议:应电话联系F公司相关人员,确定其是否发送了回函。必要时,要求F公司提供回函原件。
质疑:G公司应收账款函证回函的差异可能显示A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及其他项目的错报,例如对G公司收入多记等,不应直接建议A公司对该差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改进建议:应调查该差异形成的具体原因,以确定是否存在错报,并根据存在错报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审计处理。
质疑:该差异可能表明A公司对H公司的收入确认存在错报。
改进建议:应调查该差异是否构成错报,例如,应检查与H公司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明确A公司向H公司交付相关产品时,H公司是否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如H公司尚未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A公司不应在向H公司交付相关产品时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
(2)质疑:审计项目组不应直接使用由A公司出纳提供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将银行账户一览表中的每个银行账户信息核对至《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不足以确定银行账户一览表中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在企业人员陪同下到中国人民银行或A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2×19年12月31日《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为核实银行账户一览表中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审计项目组应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的每个银行账户信息核对至银行账户一览表,检查《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的所有银行账户是否均包含在银行账户一览表中。
质疑:该差异可能表明A公司J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和履行担保义务相关损失存在错报,审计项目组未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审计处理。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建议A公司将因承担担保义务而被扣划的200万元相应调减2×19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同时就其尚需承担的剩余担保义务计提相应负债,并将A公司就该担保义务产生的上述损失全额计入2×19年度损益。
质疑:A公司仅就K银行定期存款提供了定期存单复印件,可能表明该定期存款已被质押,审计项目组未保持充分警觉。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向K银行再次寄发银行询证函,同时应进一步核实该定期存款是否已质押。如存款期限跨越资产负债表日的定期存款未质押,应检查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原件;如已质押,应检查相应的质押合同,关注相关借款是否已入账等。
质疑:U银行账户2×19年12月前使用较为频繁,可能表明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非很低,未对其实施函证程序不恰当。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对U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质疑:在对V银行存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时,审计项目组成员未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函证的控制,未对V银行与A公司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对V银行账户重新实施函证程序,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函证的控制。
(1)质疑:T公司是主要在所在国销售A公司自产产品的贸易公司,其发生大额设备采购属于超出其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但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该设备采购交易及预付款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评价该设备采购交易及其预付款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并实施“延伸检查”程序,以确定T公司从事该交易的目的是否为了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或掩盖侵占资产的行为。例如,了解T公司采购该设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查询P公司的背景信息,访谈P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P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观察P公司生产经营场地,判断其与T公司的交易规模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匹配,了解P公司收到预付款的资金用途去向等。
(2)质疑:仅通过检查A公司相关产品的发出记录,不足以得出T公司相关存货余额在2×19年12月31日真实存在于T公司的结论。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要求T公司对存货实施盘点,并自行或委托T公司所在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对T公司的存货盘点实施监盘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检查监盘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是否已得到恰当记录,进而倒推至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结存情况,以确定T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结存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如果无法对T公司存货盘点实施监盘程序,应基于无法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形成审计意见的重要性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3)质疑:Q公司的控股股东为A公司前员工,与T公司存在“隐性”关联方关系,且T公司2×19年度对Q公司的全部销售收入均尚未回款,仅通过向Q公司实施常规函证程序不足以得出相关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不存在错报的结论。
改进建议:当注意到可能存在关联方(或者“隐性”关联方)配合T公司虚构收入的迹象时,应实施“延伸检查”程序。例如,进一步了解Q公司采购T公司产品的商业理由及是否存在包含特殊退货条款等内容的“抽屉协议”,查询Q公司的背景信息,访谈Q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Q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观察其生产经营场地,判断其与T公司的交易规模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匹配,了解Q公司采购T公司产品的用途、去向和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实地查看相关产品的库存情况等。
(4)质疑:T公司与同属W集团的P公司和Z公司同时存在设备采购和产品销售,T公司相关设备采购交易及预付款安排商业合理性存疑,且预付设备采购款与产品销售均发生于2×19年11月,预付设备款与收到的产品销售款金额相同。审计项目组未对上述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评价该设备采购交易及其预付款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并实施“延伸检查”程序。例如,了解T公司采购该设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查询P公司和Z公司的背景信息,访谈P公司和Z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P公司和Z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观察其生产经营场地,判断其与T公司的交易规模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匹配,了解P公司收到预付款的资金用途去向,以及Z公司采购T公司产品的用途、去向和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实地查看Z公司相关产品的库存情况等。
(1)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不应扣除建造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2)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以自产设备投资,应视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按主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计算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不应作进项税转出。
(3)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员工机票的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员工家属机票的相关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1)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接受股东赠与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予以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结转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3)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应再按研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增值税的处理不存在不当之处。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因原材料盘亏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该原材料损失一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租赁协议中包含承租人续租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评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在评估时,应当考虑对承租人行使该续租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如果A公司能够合理确定将行使该续租选择权,则确定的租赁期应当包含该续租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在此情况下,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超过1年,不能作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短期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该租赁合同的期限为1年,A公司可以选择将该租赁作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短期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如果A公司计划花费大量资金对租赁的店铺进行装修,预计在1年结束时该装修仍将具有重大价值,且该价值仅可通过继续使用该店铺实现,则A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
(2)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永续债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该永续债必须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
②该永续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以上(含):
a.A公司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b.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c.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d.投资方对A公司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e.投资方不参与A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f.A公司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g.A公司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h.该项投资不承担A公司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i.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A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③A公司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