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资料一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针对资料二,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针对资料三第1项至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针对资料三第5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1)针对资料四第1项至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针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2)针对资料四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针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3)针对资料四第3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针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4)针对资料四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针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针对资料五第1项至第3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针对资料五第4项至第6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针对资料五第7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分别指出A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针对资料六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注册会计师甲回答A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1)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应在2×20年12月31日按B公司在最终控制方G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3925(3000+1000-1000/40×3)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与支付的现金对价50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75万元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2×20年12月31日,A公司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B公司各项资产、负债按其在最终控制方G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A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5000万元与B公司在G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份额3925(3000+1000-1000/40×3)万元之间的差额1075万元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C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A公司不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由于C公司少数股东对C公司进行增资,导致A公司股权稀释,A公司按增资前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增资前C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1040万元与按增资后新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增资后C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1200万元的差额160万元应计入资本公积。
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合同中包含交付甲产品和乙产品两项履约义务,应按甲产品和乙产品的单独售价(均为6万元)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10万元)分摊至甲产品和乙产品,其中分摊至甲产品的合同价款为5万元,A公司应在客户取得甲产品控制权时确认甲产品营业收入5万元;合同约定,只有当甲乙两种产品全部交付后,A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对价。在A公司2×20年12月仅完成甲产品交付并确认甲产品营业收入时,应相应确认合同资产,不应确认应收账款。
(1)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计划将该结存原材料继续用于生产相应产品,应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450万元,确定该结存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与原材料的账面成本500万元孰低计量,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50(500-450)万元。
(2)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该租赁合同约定的续租期年租金预计显著低于续租时的市场租金水平,可以合理确定A公司将行使该选择权,应以4年的租赁付款额为基础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所包含的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为评估是否开展此项租赁交易而发生的差旅费和法律费用2万元不属于初始直接费用。不应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
(3)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必须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因此A公司建造该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时点为2×20年2月1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正常中断的,相关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因工程所在地进入雨季,是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属于正常中断。因此,2×20年资本化计入该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成本的该借款利息支出金额应为275(5000×6%×11/12)万元。
(4)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向管理人员出售了带补贴性质的公寓,并约定了服务年限的,那么在出售公寓给该管理人员时,应将公寓的公允价值500万元与其内部售价4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售房协议约定该管理人员购得公寓后应提供服务的年限(3年)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800万元与账面价值700万元的差额100万元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也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
质疑:对D公司2×20年12月末对M公司确认的该500万元营业收入,审计项目组未对其确认时点的恰当性进行充分核实。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进一步检查相关交易合同,以确定按合同约定,相关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是在产品送达M公司时还是M公司完成签收时。如双方约定M公司完成签收才取得该产品控制权,应建议D公司冲回其在2×20年12月确认的该500万元营业收入。
质疑:N公司成立于2×20年10月,注册资本仅100万元,N公司规模与其交易规模不匹配,审计项目组未对上述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评价与N公司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并实施“延伸检查”程序。例如,访谈N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N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观察其生产经营场地,判断其与D公司的交易规模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匹配,了解N公司采购D公司产品的用途、去向和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实地查看N公司相关产品的库存情况等。
质疑:D公司2×20年度向O公司采购原材料,专门用于生产仅销售给O公司的指定产品,并且从采购和销售规模对比情况看,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可能较低,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在与O公司的相关交易中,D公司是作为代理人为O公司提供受托加工服务,还是作为主要责任人向O公司销售相关产品。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进一步实施检查相关合同、访谈O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等程序,根据合同条款和业务实质判断D公司是否已取得向O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控制权,即D公司是否有权主导相关原材料的使用并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例如,原材料的性质是否为销售给O公司的产品所特有,D公司是否有权按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该原材料,是否承担除因其保管不善之外的原因导致的该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是否承担该原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是否能够取得与该原材料所有权有关的报酬等,以判断D公司是应作为代理人为O公司提供受托加工服务,按净额确认受托加工服务收入,还是应作为主要责任人向O公司销售相关产品,按总额确认营业收入。
质疑: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向P公司提供返利对D公司2×20年度收入确认可能存在的影响。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获取D公司与P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按双方约定的返利比例重新测算2×20年应向P公司提供返利的金额,将测算结果与相关返利账面发生额进行比较,检查D公司2×20年度确认的相关返利是否充分,以及在确认2×20年度对P公司营业收入时,是否已将上述返利作为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
(2)
质疑: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年终奖入账存在的截止性差异;此外,D公司2×20年营业收入上升,但销售人员薪酬明显下降,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上述异常情况可能显示2×20年D公司存在少计销售人员薪酬的风险。
改进建议:应建议D公司将2×19年年终奖调整计入2×19年损益。同时询问管理层2×20年销售人员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明显低于2×19年的原因,并评价其合理性;获取销售人员薪酬标准和业绩奖励规定,重新测算2×20年全年销售人员工资和奖金的计提数,将计算结果与账面计提数进行比较,就所发现的差异获取管理层的解释,并评价其合理性;实施销售人员薪酬截止性测试,通过检查2×21年初销售人员工资和年终奖付款及入账记录,识别是否存在应在2×20年入账的销售人员薪酬。
质疑:D公司2×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上升,但运输费反而明显下降,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上述异常情况可能显示2×20年第四季度D公司存在少计运输费的风险。
改进建议:访谈D公司销售部门,了解对客户交货方式的变化情况,抽取一定数批的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关合同,检查是否存在D公司财务人员所述交货方式的变化,并核对相关合同对应产品的物流和运输费结算情况是否与相关合同约定一致;实施运输费截止性测试,通过检查2×21年初运输费的付款及入账记录,识别是否存在应在2×20年入账的运输费。
质疑:D公司2×20年营业收入上升,特别是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上升明显,但2×20年销售人员薪酬和第四季度运输费明显下降,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上述异常情况可能显示2×20年D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风险。
改进建议: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将本年度各月各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与上年度进行比较,将本年度主要产品的销售额及毛利率与上年度/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将本年度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毛利率与上年度进行比较,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检查营业收入确认的条件与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关注本期实现的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对本期交易额进行测试,抽取本期营业收入账面记录,核查至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等原始单据;结合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的销售额;通过实施从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若干交易记录,核查至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等原始单据等审计程序,对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期后重大的销售退回情况,核查至原始单据;对存在异常迹象的营业收入,评价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并实施“延伸检查”程序。
(3)
质疑:P1生产线2×20年所生产产品的平均毛利率仅为1%,但2×20年12月起该生产线耗用的某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显示P1生产线在2×20年末已存在减值迹象,审计项目组未对此加以充分关注。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建议D公司结合该生产线所耗用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及所生产的相关产品预期销售情况等因素,对P1生产线实施减值测试。如测试结果显示该生产线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建议D公司对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质疑: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管理层预计P2生产线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采用数据的恰当性,特别是不应包括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未充分关注管理层运用的假设、重大估计和判断的合理性。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建议D公司管理层以P2生产线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实施减值测试。此外,审计项目组应将P2生产线本年度的实际结果与以前年度相应的预测数据进行比较,以评价管理层对现金流量的预测是否可靠;将预测期收入增长率与公司的历史收入增长率以及行业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将预测的毛利率与以往业绩进行比较,并考虑市场趋势;通过考虑并重新计算P2生产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管理层采用的折现率;将现金流量预测所使用的数据,与历史数据、已批准的预算及商业计划进行比较,检查录入数据与支持证据的一致性;对减值测试中采用的折现率、主要经营和财务假设执行敏感性分析,考虑这些参数和假设在合理变动时对减值测试结果的潜在影响。
质疑:审计项目组利用专家的工作实施的程序不应仅限于获取专家的复核意见及对专家的复核意见实施重新计算。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该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就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各自的角色和责任、注册会计师和专家沟通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等与专家达成一致;通过实施询问专家、复核专家的工作底稿和报告、检查已公布的数据、执行详细的分析程序、与具有相关专长的其他专家讨论等程序,评价专家工作结果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专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专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4)
质疑:对存货A存在的差异,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客户是否已于2×20年12月31日取得该200件存货A的控制权。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检查相关销售合同,访谈D公司、客户及相关人员,除考虑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其他迹象外,重点关注客户未提货的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该200件存货A是否能够单独识别,是否能够随时交付给客户,D公司是否不能自行使用该200件存货A或将其提供给其他客户等,以确定该200件存货A于2×20年12月31日是否确属“售后代管商品”。如不属于“售后代管商品”,应建议D公司冲回对该200件存货A于2×20年12月确认的营业收入。
质疑:抽盘结果显示D公司的存货盘点在准确性方面等存在较多错误,但审计项目组未进一步考虑其对测试范围的影响。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进一步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检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
(1)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咨询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取得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在10天内付款给予的折扣3万元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1)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利息收入不是免税收入,A公司应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处理。
(2)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180万元中。相当于Z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A公司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60万元[(15+135)×40%],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免税收入;A公司应将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120万元超过投资成本100万元的部分20万元,作为投资转让所得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3)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支付给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的佣金支出,以与该机构所签订服务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为限作税前扣除。
增值税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在申报2×20年度应交增值税时,应按100万元收入计算申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处理不存在不当之处。
(1)授予日:不涉及成本费用,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等待期:A公司在等待期内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行权日:A公司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日的公允价格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A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方案1涉及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A公司应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对剩余500件丙产品,A公司应在客户取得相关丙产品控制权时,按剩余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不含增值税)×90%-原合同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500件]确定的单价(剩余合同价款/500件)和交付数量确认收入。
方案2涉及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A公司应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剩余500件丙产品与100件丁产品构成了两项单项履约义务,A公司应在变更后的合同开始日,按照剩余500件丙产品与100件丁产品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剩余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不含增值税)-丙产品原合同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500件]分摊至500件丙产品和100件丁产品,并在客户取得相关丙产品和丁产品控制权时,按各自分摊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