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资料一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针对资料二第1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针对资料二第2项至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针对资料三第1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针对资料三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针对资料四,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针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1)针对资料五第1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针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2)针对资料五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针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针对资料六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针对资料六第3项和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针对资料六第5项和第6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针对资料七第1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就所述专利技术相关协议在会计上如何确认收入及在税务处理上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提出分析意见,并说明理由。
针对资料七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代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管理部门分析该事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改进建议。
(1)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通过两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对B公司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2×21年12月31日A公司应当以支付的现金对价9000万元与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B公司5%股权在当日的公允价值750万元之和9750万元,作为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形成控股合并前A公司对所持B公司股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250万元在2×21年12月31日应转入留存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2×21年12月31日A公司将支付的9000万元现金对价与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B公司5%股权在当日的公允价值750万元之和9750万元作为合并成本,合并成本与A公司享有B公司2×21年12月3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9100(14000×65%)万元的差额650万元确认为商誉;因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250万元在2×21年12月31日应转入留存收益。
(2)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向联营企业出售业务,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和损失,未实现内部收益900万元不应予以抵销。
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向联营企业出售业务,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和损失,未实现内部收益600万元不应予以抵销;原E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应转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由于合同变更后,拟提供的制造设备剩余服务与已提供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即该合同仍为单项履约义务),A公司应将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与制造设备无关的非正常消耗成本20万元,未反映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不应计入用于计算履约进度的累计已发生成本,A公司重新计算的履约进度为32%[(180-20)/(180-20+340)],应冲减营业收入18(210-600×32%)万元。
(1)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2×21年1月1日,A公司将该办公楼出租给子公司属于集团内部交易,合并层面A公司仍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2×21年12月31日,由于A公司针对该办公楼签订不可撤销的出售协议并已满足会计准则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类别的条件,合并层面应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类别,因截至2×21年12月31日按固定资产持续计量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公允价值,该持有待售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应为划分时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只是购买一项服务,不需要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只需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租车费用(包括保底租金和或有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于2×21年12月31日才将铜期货合约指定为对预期采购铜交易的套期工具并准备相关书面文件等,表明2×2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建立套期关系,在此期间不能适用套期会计;A公司持有的铜期货合约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其2×2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0万元应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债务重组中如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清偿债务的,不应按收入准则确认商品销售处理。A公司以存货清偿债务,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1300万元,与存货账面价值800万元和按存货计税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3万元之和的差额357万元[1300-(800+143)]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1)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合伙企业到期或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有向合伙人交付金融资产的义务,因此合伙人持有的份额属于可回售工具,满足金融负债定义。即使在合伙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符合特殊金融工具的条件而列报为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也应当列报为金融负债。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分配的合伙企业的亏损金额抵减其盈利。
质疑:S1公司属于具有财务重大性的组成部分,“仅针对其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不恰当。
改进建议:集团审计项目组或代表集团审计项目组的S1公司审计项目组应当运用集团分配的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S1公司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质疑:S2公司从事金属期货业务且为集团内子公司提供金属期货相关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具有特定性质和风险,审计项目组未将其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仅实施分析程序不恰当。
改进建议:由于S2公司所从事金属期货业务的特定性质和情况,审计项目组应将其识别为“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1)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2)针对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实施审计;(3)针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
质疑:对整合审计中的财务报表审计而言,审计项目组拟在审计中依赖内部控制测试结果,计划无须测试被取代的控制不恰当。
改进建议:对财务报表审计而言,被取代的原生产与仓储循环控制的运行有效性对控制风险的评估有重大影响,应当测试被取代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1)
质疑:I银行账户资金因诉讼被冻结可能表明S3公司存在预计负债错报及财务报表未充分披露的风险,审计项目组未予以关注。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向S3公司管理层了解诉讼发生的背景,获取与诉讼相关资料及法律意见书,据此分析S3公司在2×21年12月31日是否存在预计负债,如有,建议S3公司管理层计提相应的负债,并关注期后案件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关注S3公司财务报表中是否充分披露相关受限资金及在附注中披露未决诉讼。
质疑:针对J银行存款中存在的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未达账项,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银行存款余额和相关交易发生额的财务报表错报风险。
改进建议:获取S3公司员工借用备用金的授权审批程序,检查销售经理借用备用金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访谈S3公司管理层和销售经理,了解该备用金借支的原因、用途和具体使用情况,以确定该金额是否为S3公司少计的成本费用或应确认的应收款项,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同时调减期末银行存款余额。
质疑:企业多次借出资金而未登记日记账,可能存在交易价格不公允或资金被无偿占用等内控及舞弊风险,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访谈S3公司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资金拆借的授权审批程序;检查K银行对账单中大额资金往来,关注资金往来是否以真实、合理的交易为基础,是否存在关联方或隐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舞弊行为;如为关联方资金借出,检查关联方交易是否充分披露;对于影响财务报表错报事项应建议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就该事项与管理层及治理层沟通。
(2)
质疑:N产品2×21年12月31日的存货账面余额较2×20年12月31日大幅增加,2×21年12月31日的存货账面余额已超过2×21年全年销售额,而S3公司所生产的N产品销量、毛利率在2×21年大幅下降,在2×22年仍有下降的趋势,且2×21年平均毛利率仅为2.4%(2×20年毛利率为20%),均显示N产品在2×21年末很可能已发生跌价损失,审计项目组未予以关注。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建议S3公司结合N产品价格变动及产品预期销售情况等因素,对N产品实施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如测试结果显示该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应建议S3公司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质疑:O产品在2×20年仅少量销售,2×21年未实现销售,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产品库龄及产品状况,以分析其是否存在跌价损失。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还应对第三方保管的O产品的存货状况进行函证;对S3公司在当地委托的第三方仓库,可以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在监盘时关注O产品的状况;获取S3公司编制的存货货龄分析表,获取O产品的货龄;建议S3公司结合O产品货龄、存货状况及产品预期销售情况等因素,对O产品实施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如测试结果显示该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应建议S3公司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质疑:客户退货产生的P产品存货盘点差异可能表明S3公司2×21年度收入、成本及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确认存在错报,同时由于质量问题退货产品可能存在期末跌价风险,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
改进建议:应检查与该客户签订的P产品销售合同中对退货条款的具体约定,判断客户退货导致的存货差异是否存在收入、成本及财务报表项目错报,如存在错报,建议审计进行调整;如有必要,检查P产品同类销售合同,评估2×21年度在确认收入时对退货率估计是否合理,如存在不合理,应建议S3公司重新估计并对收入及财务报表项目错报进行必要调整。同时关注管理层是否对P产品进行期末计价测试,评估是否存在错报,如必要,建议进行相应审计调整。
质疑:L原材料系专门为生产Q产品而持有的材料,其期末价值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比较为基础加以确定,Q产品在2×21年末的现状是生产的产品按次品销售,产品售价低于成本,不应仅凭预计未来技术改进后Q产品毛利率预计可能达到50%的说法认定L原材料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改进建议:应以2×21年12月31日取得的最可靠证据估计的按照目前工艺生产的Q产品售价为基础,计算L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确定是否应对L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关注期后S3公司对Q产品生产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对于2×21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Q产品的售价变动,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2×21年12月31日L原材料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应考虑其影响。
质疑:T公司的控股股东为A公司的前员工,与S3公司存在“隐性”关联方关系;且M原材料专门用于生产的产品已被替代,其销售价格仍远高于其账面成本不具有商业合理性,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存疑,审计项目组未充分关注。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充分评价T公司购买M原材料的商业合理性及价格公允性,并实施“延伸检查”程序,例如:了解T公司采购M原材料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访谈T公司的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T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观察其生产经营场地,了解T公司采购的M原材料的用途、去向和最终销售情况,实地查看T公司相关原材料的库存情况等。
(1)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将外购的电子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不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应将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已抵扣)或者不得抵扣进项税(如尚未抵扣)。
(2)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由A公司承担的客户发生的国内航空旅行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应当将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当期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该股票投资的计税成本。
(2)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300万元,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A公司在申报2×2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前允许列支金额为154[(1000+100)×14%]万元,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160-154)万元。
(1)增值税的处理不存在不当之处。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毁损的原材料,以原材料成本100万元减除保险赔款56.5万元的余额43.5万元,作为存货毁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原材料毁损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万元,与原材料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增值税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将自产货物无偿捐赠给公益性社会组织应确定为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A公司在申报当期应交增值税时,应按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的销售额计算申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并按照该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被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不构成有形商品的组成部分,也并非对该商品的正常使用不可或缺,也不需要和相关服务一起使用才能获益,因此该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R公司预期A公司将不会实施对授予的知识产权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因此A公司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应当作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A公司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下列时点孰晚确认收入:一是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二是A公司履行相关履约义务。因此,A公司收取的固定金额使用费600万元应在知识产权交付给R公司,且R公司能够使用该知识产权并开始从中获益时确认收入;按照R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收取的提成应在销售发生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企业提供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取得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A公司收取的固定金额使用费应分别在合同签署日和技术交付日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R公司销售该产品收入约定比例收取的提成应在每年年末收取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分析:存在不当之处。债券发行成功后A公司额外支付的100万元审计费属于或有收费,会计师事务所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建议:会计师事务所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或有收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审计质量管理部门应建议与客户重新协商合同条款,取消或有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