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1 年 1 月 15 日,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出示宣传册,标明配套建设 1 所幼儿园和 1 家大型商场;该宣传册同时载明“本宣传册仅供参考”的字样。赵某当日与甲公司订立合同。朱某、钱某反复询问是否有幼儿园和商场,在获得甲公司肯定回复后,两人于 1 月 21 日分别与甲公司订立合同。三人签订的合同中未载明配套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仅载明建设符合规划要求。1 月 20 日,甲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3 年 6 月,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严重漏水,造成地板损失 1 万元。经查,承建该地产项目的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将窗户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致使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漏水。甲公司在赔偿朱某 l 万元后向乙公司求偿,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朱某以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其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丙公司拒绝。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完成幼儿园和商场的建设,随后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下滑。赵某起诉称,甲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钱某以甲公司未建设幼儿园和商场,构成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表示,资金到位后会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但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因此不构成违约。2023 年 7 月,甲公司向南纬公司借款 5 000 万元;甲公司以其房屋设立抵押,甲公司控股的丁公司以其大额存单设立质押,用于担保上述债权。甲公司与南纬公司于 7 月 25 日订立抵押合同,并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丁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有紧迫需求为由,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议,直接与南纬公司订立质押合同并完成登记。因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南纬公司要求行使质权。丁公司以其提供担保时未依 法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南纬公司主张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乙公司关于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2]

朱某要求丙公司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要求3]

赵某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4]

甲公司关于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其不构成违约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5]

南纬公司的房屋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6]

南纬公司关于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关于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朱某要求丙公司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重作属于违约责任,但丙公司并非朱某的合同相对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赵某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其不构成违约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

南纬公司的房屋抵押权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设立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建筑物 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要求6]
答案解析:

南纬公司关于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故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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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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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认识,下列各项中,属于对法的本质的更深层次认识的是(  )。
  • A.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 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
  • 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D.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从现象层面认识法,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从本质层面认识法,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对法本质认识的第一层次;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这是对法本质的更深层次的认识,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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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张某向李某借款 100 万元,约定贷款年利率为 10%,逾期利率为贷款利率的 1.5倍,违约金按照每日 0.05% 计算。张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逾期 1 年(365 日)才偿还本金和借款期内的利息。已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3.65%。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一年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最高数额是(  )万元。
  • A.15
  • B.18.25
  • C.33.25
  • D.14.6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题目中,逾期利率是 15%,违约金按照每日 0.05%计算,合计一年的违约金是 18.25%(0.05%×365=18.25%),二者相加是 33.25%,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3.65% 的 4 倍,即 14.6%),因此应当按照 14.6% 计算,即100×14.6%=14.6(万元),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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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 A.赠与合同
  • B.立遗嘱
  • C.委托合同
  • D.抛弃动产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 B、D 不当选。合同是常见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 A、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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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的有(  )。 
  • A.解散公司诉讼 
  • B.董事会决议无效诉讼
  • C.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诉讼
  • D.利润分配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选项 A 当选;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选项 B 当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选项 C 当选;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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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涉嫌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提出的下列抗辩理由中,能够免除相关反垄断法律责任的有(  )。 
  • A.纵向垄断协议涉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 
  • B.纵向垄断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C.纵向垄断协议符合豁免的条件 
  • D.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满足安全港规则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对于《反垄断法》明列禁止的两种纵向垄断协议,由法律假定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行为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提出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抗辩(选项 B 当选),也可以提出豁免抗辩(选项 C 当选)。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安全港规则),亦不予禁止(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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