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1 年 9 月 14 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9 月 28 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1)2017 年 5 月,甲公司股东李某在公司高管王某协助下,抽逃出资 40 万 元。管理人起诉要求李某和王某承担返还抽逃出资的责任。李某和王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2)2021 年 6 月,甲公司将总价值 140 万元的 5 台工程机械抵押给乙银行,担保借款本息总计 123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3)2021 年 8 月底,甲公司销售一批价值 100 万元的产品给丙公司,约定丙公司付清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9 月 5 日,甲公司按约交付产品。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丙公司得知甲公司 进入破产程序后,拒绝支付剩余的 20 万元货款。了解到该批产品仍在丙公司处,管理人主张取回该批产品。 (4)自 2020 年 3 月起,甲公司一直拖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甲公司工会要求代表职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5)管理人将债权登记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时,债权人赵某对债权登记表中记载的丁公司 300 万元的债权表示异议,但管理人对此不予解释和调整。 赵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李某和王某关于返还抽逃出资的义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2]

甲公司抵押给乙银行的 5 台工程机械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并说明理由。

[要求3]

管理人能否取回销售给丙公司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要求4]

甲公司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是否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对该债权应如何操作?

[要求5]

赵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何种类型的诉讼?该诉讼的被告是谁?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和王某关于返还抽逃出资的义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能成立。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出资人以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抵押给乙银行的 5 台工程机械属于债务人财产。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 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要求3]
答案解析:管理人不能取回销售给丙公司的产品。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 中,出卖人破产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 卖人的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的除外。在本题中,买受人已经支付 80% 的价款,故管理人不能取回销售给丙公司的产 品。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无需进行债权申报。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属于职工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要求5]
答案解析:赵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该诉讼应当将被异议债权人即丁公司列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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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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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结算及其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
  • B.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入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 C.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不承担亏损责任
  • D.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普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 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选项 B 不当选。(2)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选项 C 不当选。(3)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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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刘某是知名财经记者。在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后,刘某将该公司已经公布的年报内容在其任职的财经媒体上集中报道、积极评价,以吸引投资者买入。因 刘某的报道和评价,该股票价格明显上涨,刘某趁机将之前所购股票全部卖 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刘某的行为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刘某的行为构成“老鼠仓”交易
  • B.刘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 C.刘某的行为构成消极信息披露人的虚假陈述
  • D.刘某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构成操纵证券市场,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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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企业应当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办理工商年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 B.下级产权登记机关应当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 120 日内,编制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
  • C.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仅反映企业在检查年度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 D.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的内容通常不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下级产权登记机关应当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 150 日内,编制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选项 B 不当选。(2)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是反映企业在检查年度内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产权变动状况的书面文件,选项 C 不当选。(3)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主要报告以下内容:①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 况,选项 D 不当选。②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③企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等发生产权变动情况及是否及时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情况。④企业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情况。 ⑤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担保、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情况。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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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 B.保证合同属于无偿合同
  • C.保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 D.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从合同,选项 A、B、C、D 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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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万能科技系上市公司。2015 年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万能科技与若干关联经销商之间发生持续、大额关联交易,但万能科技在相关各期年报及 2018 年半年报中均未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020 年 6 月 5 日, 万能科技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 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万能科技立案调查。当日,万能科技股票盘中一度跌停, 收盘跌幅 5%。 

2021 年 7 月 2 日,万能科技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日,万能科技股票未出现明显波动。 

2022 年 2 月,投资者甲和乙分别以万能科技及其全体董事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于 2019 年 2 月多次购入万能科技股票,并于 2020 年 7 月一次性全部卖出,出现投资损失。乙曾于 2018 年 6 月多次购入万能科技股票,并于 2018 年 12 月一次性全部卖出,出现投资损失;后又于 2020 年 6 月 8 日购入万能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至诉讼期间。  

在甲提起的诉讼中,甲主张以 2020 年 6 月 5 日《立案通知书》公告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万能科技则认为:与其他虚增业绩、隐瞒亏损等行为不同,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不会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因此不具有“重大性”,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不成立。 

在乙提起的诉讼中,乙主张其可请求的投资差额损失为:2020 年 6 月 8 日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 2018 年 12 月卖出价格的差额,乘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买入的股票数量。 

万能科技董事丙在诉讼中提出:其对万能科技与经销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事实并不知情,且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对此予以查知,其履职并无过错, 不应承担责任。 

独立董事丁在诉讼中提出:其于 2018 年 5 月开始担任万能科技独立董事,并在公司发布 2018 年半年报时,已明确声称其无法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且披露了具体的异议理由,因此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查明:丁在审议 2018 年半年报的董事会决议时虽表达了异议但最终投了赞成票。另,人民法院将 2020 年 8 月 7 日定为基准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关于“以 2020 年 6 月 5 日《立案通知书》公告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主张,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外,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应当认定为揭露日。
[要求2]
答案解析:万能科技关于“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不具有‘重大性’”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或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的, 或虚假陈述的实施、揭露或更正导致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产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
[要求3]
答案解析:甲的投资差额损失为:2019 年 2 月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 2020 年 7 月卖出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 买入,在揭露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 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计算投资损失。
[要求4]
答案解析:乙关于投资差额损失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乙于 2020 年 6 月 8 日的买入行为是在揭露日(2020 年 6 月 5 日)之后,其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没有交易因果关系。
[要求5]
答案解析:丙关于“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张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但不能提供勤勉尽责的相应证据,仅以其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等理由主张其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丁关于“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在独立意见中对虚假陈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并说明具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但独立董事在审议、审核相关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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