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且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 A.责令停止实施集中
  • B.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
  • C.限期转让营业
  • D.处以罚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选项 A 当选)、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选项 B 当选)、限期转让营业(选项 C 当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并处上一 年度销售额 10% 以下的罚款(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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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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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 B.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
  • C.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发布时生效
  • D.要约邀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选项 A 不当选。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选项 B 不当选。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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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叔侄二人约定创设“经营权”,侄子在叔叔的店铺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以满足经营需要,权利期限为 20 年,侄子支付 30 万元作为经营权的对价;如果叔叔擅自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该店铺出租、出售,侄子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经营权”创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侄子享有居住权
  • B.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侄子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C.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叔叔有权请求侄子返还店铺
  • D.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叔叔无权请求侄子返还店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叔侄二人私自创设的“经营权”不具有物权效力,选项 A、B 不当选。叔侄二人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属于有效约定,具有债权效力,叔叔无正当理由不得请求侄子返还店铺,选项 D当选、选项 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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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王某是小马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在经过该公司董事长李某的同意后,王某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但因行情惨淡,王某并未从自营业务中获利。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王某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 B.李某无权同意王某自营与该公司同类业务
  • C.由于王某并未获利,该公司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 D.王某的行为未违反忠实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题目中,王某只是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未与该公司进行交易,选项 A 不当选。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忠实义务或者勤勉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 C不当选。(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已违反忠实义务,选项 B 当选,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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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上市公司因被证券交易所标记 *ST,股东会决议主动退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主动退市程序和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 B.甲公司退市后不一定要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 C.甲公司主动退市后,其股票前应冠以“退市”标识 
  • D.甲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退市决议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主动退市,是指基于上市公司意思自治或其他非强制情形下的终止上市。相比强制退市,主动退市的特殊之处在于:①主动退市公司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股票会在其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选项 A 当选、选项 C 不当选。②主动退市公司并不一定要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而是可以选择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选项 B 当选。(2)上市公司决定主动退市的,应在股东会作出退市决议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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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涉嫌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提出的下列抗辩理由中,能够免除相关反垄断法律责任的有(  )。 
  • A.纵向垄断协议涉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 
  • B.纵向垄断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C.纵向垄断协议符合豁免的条件 
  • D.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满足安全港规则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对于《反垄断法》明列禁止的两种纵向垄断协议,由法律假定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行为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提出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抗辩(选项 B 当选),也可以提出豁免抗辩(选项 C 当选)。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安全港规则),亦不予禁止(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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