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母公司乙公司为一家位于境外某国的外国企业。2022 年部分相关业务如下: (1)甲公司派遣中国籍雇员张某到境外乙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并负担。张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 2022 年度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所得折合人民币 100 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 20 万元,在境内无收入。 (2)乙公司派遣 1 名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到甲公司兼职工作。该技术人员 2022 年 2 月 1 日首次来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2年度在中国居住天数超过183 天。2—12 月间,每月境内甲公司向其发放工资 6 万元人民币,境外乙公司向其发放工资折合人民币 3.5 万元。每月境内工作天数与境外工作天数的比例为 2:1。(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张某及该外籍技术人员在境内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张某在境外缴纳税款取得合规完税凭证;不考虑常设机构因素。)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计算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要求2]

回答张某在境外取得所得应该在我国境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要求3]

回答甲公司派遣张某到境外工作,应该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外派人员情况的具体内容。

[要求4]

计算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以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000 000-60 000)×35%-85 920-200 000=43 08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应在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甲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于次年 2 月 28 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张某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要求4]
答案解析: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 2022 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60 000+35 000)×[1-35 000÷(60 000+35 000)×1÷(2+1)]×11=916 666.67(元)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 2022 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916 666.67-60 000)×35%-85 920=213 91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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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真题(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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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企业经营多业的,应根据其各自业务板块分别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 B.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相关优惠政策
  • C.由查账征收改为适用核定征收后,查账征收下未弥补的亏损可继续弥补
  • D.当前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可选择适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选项 A 不当选。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账征收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选项 C 不当选。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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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纳税人经批准改变耕地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 A.纳税人提交申请文件的当日
  • B.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
  • C.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的当日
  • D.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经批准改变耕地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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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新加坡某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业务的,按规定构成我国常设机构的是(   )。
  • A.在中国境内从事为期连续 9 个月的建筑工程
  • B.派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为期 92 天的咨询劳务
  • C.专为交付本企业商品而在中国境内设立准备性场所
  • D.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而在中国境内设立辅助性场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持续 6 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选项 A 当选。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 12 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 183 天的,构成常设机构,选项 B 不当选。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的目的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选项 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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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税收违法案件检举事项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举报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暂存待查
  • B.再次检举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的,可合并处理
  • C.检举事项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由税务局所属稽查局立案
  • D.对已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未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由举报中心调查核实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举报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检举事项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未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检举事项,举报中心不予受理。选项 A、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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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铁矿开采企业 2023 年 5 月采选原矿 20 000 吨,5 月19 日将 其中的 10 000 吨原矿直接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700 万元,另支付运杂费 10 万元。5 月 22 日将 500 吨铁原矿赞助给其他企业。5 000 吨经洗选加工成铁选矿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500 万元,销售收入中包括运杂费5 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但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无污染物监测数据。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在省规定铁原矿资源税税率为 3%, 铁选矿资源税税率为 2%。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 4 千克,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 3.6 元;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法计算的铁矿采选一般性粉尘的排污系数为 60 千克 / 万吨—铁原矿,不考虑其他污染排放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铁原矿资源税 =(700+700÷10 000×500)×3%=22.0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铁选矿资源税 =(500-5)×2%=9.9(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即5月22日。
[要求4]
答案解析:

该企业 5 月份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数 =2×60÷4=30 

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30×3.6=108(元)

[要求5]
答案解析:环境保护税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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