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税务机关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可直接判定下列从境内取得股息所得并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对象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有(   )。
  • A.缔约对方政府
  • B.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 C.缔约对方居民的指定收款人
  • D.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缔约对方政府(选项 A 当选)。(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选项 D 当选)。(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 B 当选)。(4)申请人被第(1)~(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100% 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代理人或指定收款人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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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会《税法》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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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税法要素中,能够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基本要素是(   )。
  • A.计税依据
  • B.征税对象
  • C.纳税环节
  • D.纳税地点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也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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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境内机构对外付汇的下列情形中,需要进行税务备案的是(   )。
  • A.向境外个人支付其从境内获得的工资 5 万美元
  • B.境内机构向其境外代表机构支付的办公经费 8 万美元
  • C.向境外机构支付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 15 万美元
  • D.支付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 20 万美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境内机构向境外个人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下同)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应进行税务备案,选项 A 不当选。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对外付汇无须进行税务备案,选项 B、D 不当选。境外机构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需要进行税务备案,选项 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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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对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进行确认。下列对企业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 A.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 
  • B.利息收入按债权人实际收到利息的日期确认
  • C.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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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母公司乙公司为一家位于境外某国的外国企业。2022 年部分相关业务如下: 

(1)甲公司派遣中国籍雇员张某到境外乙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并负担。张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 2022 年度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所得折合人民币 100 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 20 万元,在境内无收入。 

(2)乙公司派遣 1 名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到甲公司兼职工作。该技术人员 2022 年 2 月 1 日首次来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2年度在中国居住天数超过183 天。2—12 月间,每月境内甲公司向其发放工资 6 万元人民币,境外乙公司向其发放工资折合人民币 3.5 万元。每月境内工作天数与境外工作天数的比例为 2:1。

(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张某及该外籍技术人员在境内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张某在境外缴纳税款取得合规完税凭证;不考虑常设机构因素。)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000 000-60 000)×35%-85 920-200 000=43 08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应在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甲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于次年 2 月 28 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张某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要求4]
答案解析: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2022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60 000+35 000)×[1-35 000÷(60 000+35 000)×1÷(2+1)]×11=916 666.67(元)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2022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16 666.67-60 000)×35%-85 920=213 91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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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20 980 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1 360 万元。

2023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3 月收到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已缴纳增值税,未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拟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4 月转让公寓一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5 000 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其他税费 12 万元。该公寓购于 2014 年 12 月,购房发票上注明金额 3 500 万元,已缴纳契税。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6.43 万元。

(3)8 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00 万元,增值税 52 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12 月购入一栋不含增值税售价 4 000 万元的闲置厂房,因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企业未计算缴纳房产税。

(5)12 月发现有一笔发生于 2016 年的实际资产损失 50 万元未在当年扣除,拟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损失并于 2022 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12 月向甲公司赊销一批汽车,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售价 800 万元,增值税104 万元。企业将该应收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月末双方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汽车配件偿还该欠款,甲公司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配件价款 750 万元,增值税 97.5 万元,该批配件的实际成本 650 万元。重组当日,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 904 万元。企业 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 06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75 000    

       贷:应收账款   9 040 000

(7)全年投入 8 900 万元研发费用进行自主研发,相关明细如下:

(8)成本费用中含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 3 550 万元,其中含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55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6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420 万元;为高级技术人员购买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 1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 3%,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正确。

理由:企业未对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不能将其取得的新能 源汽车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

[要求2]
答案解析:

转让旧房应缴纳增值税 =(5 000-3 500)÷(1+5%)×5%=71.43(万元) 

取得旧房时已纳契税 =3 500×3%=105(万元) 

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3 500×(1+5%×7)+105+12=4 842(万元) 

增值额 =5 000-71.43-4 842=86.57(万元) 

增值率 =86.57÷4 842×100%=1.79%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6.57×30%=25.97(万元)

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5.97-6.43=19.5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于 2022 年 8 月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零部件是企业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因而企业处理不正确。

[要求4]
答案解析:

企业房产税处理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无须缴纳房产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申报确认损失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年。本题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发生于 2016 年,至 2022 年已超过 5年。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6)企业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904-(750+97.5)=56.5(万元),故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6.5 万元。

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为 750 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000+1000+3800+1300)÷(1-10%)×10%=90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8900万元。

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900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理由: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可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 =3 550-550=3 0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3 000×14%=42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50-420=2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3 000×8%=2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240=180(万元)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业务(8)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0+180+100=510(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20 980-19.54-56.5-8 900+510=12 513.96(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2 513.96×15%-1 360=51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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