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税法要素中,能够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基本要素是(   )。
  • A.计税依据
  • B.征税对象
  • C.纳税环节
  • D.纳税地点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也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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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会《税法》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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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企业对计税基础为 1 000 万元的设备类固定资产进行改造,领用了一批自产产品,成本 350 万元,不含增值税售价400万元;改造工程另发生人工费用支出150 万元。该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 A.1350
  • B.1400
  • C.1500
  • D.155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该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计税基础 =1000+350+150=1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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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企业经营多业的,应根据其各自业务板块分别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 B.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相关优惠政策
  • C.由查账征收改为适用核定征收后,查账征收下未弥补的亏损可继续弥补
  • D.当前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可选择适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选项 A 不当选。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账征收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选项 C 不当选。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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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 2022 年 1 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一宗土地并开始建设甲、乙两栋办公楼,当年 10 月办理竣工备案,原值均为 1000 万元;其中甲栋于竣工次月租赁给他人使用,每月租金 10 万元,乙栋作为存货待售。下列关于该公司房产税纳税义务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甲、乙两栋均无需缴纳房产税
  • B.甲、乙两栋均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
  • C.甲栋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乙栋无需缴纳房产税
  • D.甲栋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乙栋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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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股权收购业务相关条件中,属于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必备条件有(   )。
  • A.企业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 B.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C.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 D.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50% 且收购发生时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额的 85%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不低于 50%)。(5)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不低于 85%)。选项 A、B、C、D 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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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母公司乙公司为一家位于境外某国的外国企业。2022 年部分相关业务如下: 

(1)甲公司派遣中国籍雇员张某到境外乙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并负担。张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 2022 年度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所得折合人民币 100 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 20 万元,在境内无收入。 

(2)乙公司派遣 1 名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到甲公司兼职工作。该技术人员 2022 年 2 月 1 日首次来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2年度在中国居住天数超过183 天。2—12 月间,每月境内甲公司向其发放工资 6 万元人民币,境外乙公司向其发放工资折合人民币 3.5 万元。每月境内工作天数与境外工作天数的比例为 2:1。

(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张某及该外籍技术人员在境内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张某在境外缴纳税款取得合规完税凭证;不考虑常设机构因素。)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000 000-60 000)×35%-85 920-200 000=43 08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应在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甲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于次年 2 月 28 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张某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要求4]
答案解析: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2022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60 000+35 000)×[1-35 000÷(60 000+35 000)×1÷(2+1)]×11=916 666.67(元)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2022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16 666.67-60 000)×35%-85 920=213 91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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