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时间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 A.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为 240 个月
  • B.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为 48 个月 
  • C.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月末 
  • D.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住房租金仍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20 年),选项 A 当选;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4 年),选项 B 当选;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选项 C 不当选;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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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真题(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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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中,可免征增值税的是(  )。
  • A.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 
  • B.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清洁服务 
  • C.保险公司提供的半年期人身保险服务 
  • D.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选项 A 当选;对于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 服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选项 B 不当选;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 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选项 C 不当选;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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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表述中,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 A.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为该资产的评估价值 

  • B.改建的固定资产,为改建该资产的新增价值 
  • C.盘盈的固定资产,为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 D.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为该资产的账面原值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选项 A 不当选;改建 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 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选项 B 不当选;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选项 C 当选;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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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固定资产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的是(  )。
  • A.未投入使用的房屋 
  • B.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 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D.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均不得计算折旧扣除,选项 B、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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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商贸企业 2022 年 5 月转让办公楼一栋,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 7500 万元,允许扣除的相关税费 140 万元。该企业未能向税务机关提供该房产的评估价格,但提供了其在 2012 年 1 月购入该房产的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显示购房金额为 2500 万元,已缴纳契税 10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 计算扣除。

②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予以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

该企业转让办公楼计缴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100+140+2 500×(1+5%×10)= 3 99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转让办公楼的增值额 =7 500-3 990=3 510(万元) 

增值率 =3 510÷3 990×100%=87.97% 应纳土地增值税 =3 510×40%-3 990×5%=1 404-199.5=1 204.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该企业应当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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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西部某市区的国家鼓励类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成立于 2018 年 1 月,自 2021 年开始被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并于当年实现盈利。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其他收益 800 万元;发生营业成 本 2 900 万元、税金及附加210 万元、管理费用 2400 万元、销售费用 1700 万 元、财务费用 200万元、营业外支出 1200 万元。2023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2190 万元。2024 年3月该企业进行 2023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查发现如下事项:

18 月份将一台企业使用过的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燃油汽车在二手市场上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 万元,未进行相应会计及税务处理。相关业务均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未计提缴纳印花税。企业发现问题后已经完成了印花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补税处理。 

2)其他收益核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800万元,虽未对其单独设立核算账套但主管会计将该笔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3)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 2 000 万元(其中残疾职工的工资 5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30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200 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 30 万元,工会经费取得合法票据。 

4)期间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000 万元(其中包括非广告性赞助支200 万元),业务招待费 200 万元。上年度超标未扣除可结转到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 100 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含行政罚款及滞纳金 1 万元、替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3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 0.3‰,若无特殊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印花税 =10×0.3‰=0.003(万元)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增值税 =10×13%=1.3(万元)

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3×7%=0.091(万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 =1.3×3%=0.039(万元)

法律责任:对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003-0.091-0.039=9.867(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企业处理不正确。 

理由: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但企业没有对其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支付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 100% 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0 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2 000×14%=28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300-280=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2 000×8%=16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200-160=4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2 000×2%=4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10 000×5‰=50(万元)<扣除限额 2=200×60%=12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50 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50=1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10 000×15%=1 50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0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予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调减上年度结转到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 100 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100=10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行政罚款及滞纳金 1 万元、替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3 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3=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 25% 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的地区优惠税率为 15%

2023 年度为企业获利年度的第三年,按照“两免三减半”政策的税率为 12.5%,低于地区优惠税15%,因此选择“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使企业税负更低。

[要求7]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2 190+9.867-50+20+40+150+100+4=2 463.867(万元)

应纳税额 =2 463.867×12.5%=307.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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