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个人王某,其独生子年满 5 周岁并正在接受学前教育,父母均已年满 65 周岁。2023 年王某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 15 000 元,含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3 500 元。
(2)4 月委托某拍卖公司拍卖收藏的祖传字画一幅,最终拍卖成交价为 50 000 元,不能提供该字画原值凭证。
(3)12 月从单位领取年终奖 72000 元,选择单独计税。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 100% 扣除,王某已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考虑字画拍卖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王某拍卖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委托的拍卖公司代扣代缴。
应向拍卖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王某拍卖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税。
王某拍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50 000×3%=1 5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5 000×12-60 000-3 500×12-2 000×12-3 000×12=18 000(元)
王某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8 000×3%=540(元)
年终奖按 12 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 =72 000÷12=6 000(元),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210 元。
王某获得的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72 000×10%-210=6 990(元)

某商贸企业 2022 年 5 月转让办公楼一栋,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 7500 万元,允许扣除的相关税费 140 万元。该企业未能向税务机关提供该房产的评估价格,但提供了其在 2012 年 1 月购入该房产的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显示购房金额为 2500 万元,已缴纳契税 10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①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 计算扣除。
②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予以扣除。
该企业转让办公楼计缴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100+140+2 500×(1+5%×10)= 3 990(万元)
转让办公楼的增值额 =7 500-3 990=3 510(万元)
增值率 =3 510÷3 990×100%=87.97% 应纳土地增值税 =3 510×40%-3 990×5%=1 404-199.5=1 204.5(万元)
该企业应当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