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随即又发出一份“要约无效”的函件,两份函件同时到达乙公司。乙公司的总经理助理一时疏忽,仅将第一份函件交给总经理;第三天,乙公司总经理发函给甲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甲、乙公司未能成功缔约的原因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要约无效”的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甲公司的要约已被撤回。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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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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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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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2022年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022年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2022年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022年6月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乙于2022年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权属变更手续,故乙从2022年1月7日享有股东权利。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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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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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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