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并计算业务(2)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印花税及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判断业务(4)甲企业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并计算业 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计算事项(7)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事项(8)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事项(9)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甲企业 2023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甲企业未缴纳房产税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甲企业房屋改 建时间为 5个月,应照章缴纳房产税。
业务(1)应缴纳的房产税 =4 000×(1-30%)×1.2%÷12×5+(4 000+500)×(1-30%)×1.2%÷ 12×7=36.05(万元)
业务(1)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6.05 万元。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
业务(2)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 000+300+400)×100%=5 700(万元)
业务(3)应缴纳的印花税 =200×0.3‰=0.06(万元)
业务(3)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0.06 万元。
业务(4)处理正确。
理由: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 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因此,软件企业实际税负超 3% 的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属于不征税收入。
业务(4)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00 万元。
业务(5)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0.1 万元。
业务(6)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0-2×1 000×6%=80(万元)
理由: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债资比例 2:1)和税法有关规定计算 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限额 =21 000×14%=2 9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4 000-2 940=1 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 =21 000×8%=1 680(万元)。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 用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剩余部分(1 000 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21 000×2%=42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85 000×5‰=425(万元)<扣除限额 2=1 000×60%=6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425 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 000-425=57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32 300-36.05-5 700-0.06-800+0.1+80+1 060+575+600=28 078.99(万元)
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8 078.99×25%=7 019.75(万元)
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 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前,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A、C、D 不当选;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选项 B 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