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6 月相关业务如下:
(1)以预收账款方式将 100 辆 A 型小汽车销售给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含税销售价格18万元 / 辆,已收到全款,约定月底交付全部车辆,实际交付 80 辆。
(2)将10辆A型燃油小汽车奖励给“生产先进个人”,该小汽车当月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19万元 / 辆,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 23 万元 / 辆。
(3)委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 A 型小汽车 150 辆,海关审定的实际 离岸价格 18.5 万元 / 辆。
(4)1 月份销售的 50 辆 B 型小汽车因故障被经销商退回,不含税销售价格 25 万元 / 辆。
(其他相关资料:A 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 3%,B 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 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能申请退还消费税。 应退税款 =25×50×5%=62.5(万元)
需要提供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 后办理退税。
居民个人张某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其 2020 年的收入与部分支出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 10000 元,含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2 500 元。
(2)因在工作城市无住房,每月以 2000 元的租金在单位附近租房居住;每月为位于外地的首套住房偿还贷款 4 000 元。
(3)12 月从单位领取年终奖 30000 元,选择单独计税。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 100% 扣除,张某已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张某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
理由: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 000 元 / 月,省会城市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500 元 / 月。
因此,张某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0 000×12-60 000-2 500×12-1 500×12=12 000(元)
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 000×3%-0=360(元)
年终奖按 12 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 =30000÷12=2500(元),适用税率 3%,速算扣除数为 0。 年终奖应纳所得税额 =30 000×3%-0=900(元)
张某对其年终奖选择单独纳税对自己更有利。
理由:单独计税,当年综合所得和年终奖合计应纳所得税额 =360+900=1 260(元)
合并计税,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2 000+30 000=42 000(元)
当年综合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42 000×10%-2 520=1 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