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法律事实
  • B.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内心的动机
  • C.定金合同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 D.票据行为是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是当事人欲达到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选项 B 不当选。定金合同属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选项 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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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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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垄断执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反垄断执法权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事权 
  • B.跨省的垄断协议案件只能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辖
  • C.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垄断协议案件 
  • D.受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的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反垄断案件的执法调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反垄断执法权属于中央事权,选项 A 不当选。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选项 B 不当选。(2)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选项 C 当选。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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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目前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
  • A.经常项目开放,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 B.资本项目开放,经常项目部分管制
  • C.经常项目部分管制,资本项目全面管制
  • D.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全面开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我国目前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原则,即经常项目开放(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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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张某向李某借款 100 万元,约定贷款年利率为 10%,逾期利率为贷款利率的 1.5倍,违约金按照每日 0.05% 计算。张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逾期 1 年(365 日)才偿还本金和借款期内的利息。已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3.65%。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一年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最高数额是(  )万元。
  • A.15
  • B.18.25
  • C.33.25
  • D.14.6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题目中,逾期利率是 15%,违约金按照每日 0.05%计算,合计一年的违约金是 18.25%(0.05%×365=18.25%),二者相加是 33.25%,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3.65% 的 4 倍,即 14.6%),因此应当按照 14.6% 计算,即100×14.6%=14.6(万元),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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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事项中, 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 A.甲拟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 B.甲拟向丁出售合伙企业的一处厂房
  • C.甲拟聘任乙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D.甲拟向乙转让自己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 A 当选。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 B 当选。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 C 聘任的是合伙人乙,不当选。(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无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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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上市公司因被证券交易所标记 *ST,股东会决议主动退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主动退市程序和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 B.甲公司退市后不一定要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 C.甲公司主动退市后,其股票前应冠以“退市”标识 
  • D.甲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退市决议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主动退市,是指基于上市公司意思自治或其他非强制情形下的终止上市。相比强制退市,主动退市的特殊之处在于:①主动退市公司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股票会在其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选项 A 当选、选项 C 不当选。②主动退市公司并不一定要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而是可以选择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选项 B 当选。(2)上市公司决定主动退市的,应在股东会作出退市决议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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