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王某是小马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在经过该公司董事长李某的同意后,王某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但因行情惨淡,王某并未从自营业务中获利。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王某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 B.李某无权同意王某自营与该公司同类业务
  • C.由于王某并未获利,该公司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 D.王某的行为未违反忠实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题目中,王某只是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未与该公司进行交易,选项 A 不当选。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忠实义务或者勤勉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 C不当选。(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已违反忠实义务,选项 B 当选,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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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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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连带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部分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相互抵销债务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在相应范 围内消灭
  • B.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仍应在原范围内履 行债务
  • C.部分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混同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仍应在原范 围内履行债务
  • D.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不得主张债权 人迟延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选项 A 当选。(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选项 B 不当选。(3)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混同),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选项 C 不当选。(4)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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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垄断执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反垄断执法权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事权 
  • B.跨省的垄断协议案件只能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辖
  • C.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垄断协议案件 
  • D.受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的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反垄断案件的执法调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反垄断执法权属于中央事权,选项 A 不当选。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选项 B 不当选。(2)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选项 C 当选。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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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为 1 亿美元。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项目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 B.该项目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 C.该项目应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D.该项目应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项目的,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请核准,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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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的有(  )。 
  • A.解散公司诉讼 
  • B.董事会决议无效诉讼
  • C.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诉讼
  • D.利润分配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选项 A 当选;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选项 B 当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选项 C 当选;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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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 年 1 月 15 日,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出示宣传册,标明配套建设 1 所幼儿园和 1 家大型商场;该宣传册同时载明“本宣传册仅供参考”的字样。赵某当日与甲公司订立合同。朱某、钱某反复询问是否有幼儿园和商场,在获得甲公司肯定回复后,两人于 1 月 21 日分别与甲公司订立合同。三人签订的合同中未载明配套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仅载明建设符合规划要求。1 月 20 日,甲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3 年 6 月,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严重漏水,造成地板损失 1 万元。经查,承建该地产项目的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将窗户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致使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漏水。甲公司在赔偿朱某 l 万元后向乙公司求偿,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朱某以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其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丙公司拒绝。

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完成幼儿园和商场的建设,随后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下滑。赵某起诉称,甲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钱某以甲公司未建设幼儿园和商场,构成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表示,资金到位后会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但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因此不构成违约。

2023 年 7 月,甲公司向南纬公司借款 5 000 万元;甲公司以其房屋设立抵押,甲公司控股的丁公司以其大额存单设立质押,用于担保上述债权。甲公司与南纬公司于 7 月 25 日订立抵押合同,并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丁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有紧迫需求为由,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议,直接与南纬公司订立质押合同并完成登记。

因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南纬公司要求行使质权。丁公司以其提供担保时未依 法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南纬公司主张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关于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朱某要求丙公司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重作属于违约责任,但丙公司并非朱某的合同相对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赵某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其不构成违约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

南纬公司的房屋抵押权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设立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建筑物 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要求6]
答案解析:

南纬公司关于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故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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