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及其法律效果的表述中, 正确的有( )。
A 公司承建 B 公司厂房,按照双方合同约定,B 公司需向 A 公司支付工程款 200 万元。2022 年 8 月 15 日,B 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 A公司签发了金额为 200 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2023 年 2 月 14日。A 公司取得票据后,为提升票据信用,请求 C 公司为其票据债务提供保证。
2022 年 8 月 20 日,双方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汇票上进行了保证记载。2022 年 8 月 29 日,A 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用以支付原材料款。
2023 年 1 月 24 日,D 公司急需资金,向 E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 210 万元,约定以该汇票进行质押,但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1 月 25 日,D 公司与 F 机械公司签订票据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汇票以 19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F 公司。在协议签订当日,D 公司就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F 公司在收到背书转让的汇票后,于 1 月 25 日向 D 公司付款 197 万元。F 公司为支付设备采购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对其取得票据原因不知情的 G 公司。2 月 14 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 B 公司提示付款,B 公司拒绝付款。G 公司于 2 月 18 日向 F 公司进行追索,又于 2 月 22 日向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进行追索。A 公司在得知 F 公司购买取得票据的事实后,以该行为无效导致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担对 G 公司的票据责任。2 月 27 日,C 公司主动清偿了对 G 公司的票据债务,并拟再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E 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不属于票据质押,E 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
A 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 F 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D公司对 F 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F 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尽管 F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 G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G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A 公司应当对 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不会导致其对 B 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在本题中,G 公司向 F 公司进行追索,即属于向票据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能够引起 G 公司和 F 公司之间的票据权利时效的中断,但是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C 公司可以向 A 公司、B 公司再追索。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 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