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连带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部分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相互抵销债务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在相应范 围内消灭
  • B.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仍应在原范围内履 行债务
  • C.部分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混同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仍应在原范 围内履行债务
  • D.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不得主张债权 人迟延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选项 A 当选。(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选项 B 不当选。(3)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混同),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选项 C 不当选。(4)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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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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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 B.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
  • C.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发布时生效
  • D.要约邀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选项 A 不当选。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选项 B 不当选。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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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叔侄二人约定创设“经营权”,侄子在叔叔的店铺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以满足经营需要,权利期限为 20 年,侄子支付 30 万元作为经营权的对价;如果叔叔擅自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该店铺出租、出售,侄子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经营权”创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侄子享有居住权
  • B.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侄子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C.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叔叔有权请求侄子返还店铺
  • D.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叔叔无权请求侄子返还店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叔侄二人私自创设的“经营权”不具有物权效力,选项 A、B 不当选。叔侄二人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属于有效约定,具有债权效力,叔叔无正当理由不得请求侄子返还店铺,选项 D当选、选项 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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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股份公司董事会依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作出一项对外投资决议。该公司董事会有 7 人,此次董事会会议共有 5 名董事参加,在表决时,3 名董事投赞成票,1 名董事投反对票,1 名董事投弃权票。公司拟根据本次决议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但该公司股东朱某认为该决议存在瑕疵。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决议不成立
  • B.该决议无效
  • C.该决议可撤销
  • D.该决议仅有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①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④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2)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该决议未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决议不成立,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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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商品的运输成本、运输特征是界定相关市场时需考虑的因素,其具体影响的主要是(  )。
  • A.相关商品市场
  • B.相关地域市场
  • C.相关创新市场
  • D.相关时间市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界定相关地域市场,需要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考虑。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应考虑以下因素:(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2)商品的运输成本、运输特征,选项 B 当选。(3)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4)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5)其他重要因素。如特定区域需求者偏好,商品运进和运出该地域的数量。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需要考虑其他地域供应或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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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2 年 12 月 15 日,甲房地产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 

管理人在清理甲公司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

(1)2021 年 8 月,甲公司大股东张某控制的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2 000 万元,借期 12 个月;甲公司以 10 套在建房屋抵押担保上述借款,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 万元。抵押担保设立后,因甲公司资金短缺,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22 年 8 月借款到期后,乙公司未能按期还款。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上述 10 套在建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 1 800 万元。丙银行主张对拍卖所得款优先受偿,并要求将剩余 200 万元本金、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列入普通债权清偿。

(2)10 套在建房屋拍卖后,承建该房屋建设项目的丁公司主张尚有 300 万元的建设工程款未支付,请求优先从拍卖价款中获得清偿。 

(3)税务机关得知甲公司破产后,提出甲公司在破产受理前尚欠税 400 万元。该欠税在破产受理前产生 25 万元滞纳金,破产受理后产生 10 万元滞纳金。税务机关要求上述欠税款和滞纳金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2023 年 2 月,甲公司主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是受房地产、金融政策影响。当前,国家对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公司的经营状况将有好转。因此,甲公司拟请求人民法院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程序。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要求2]
答案解析:

丁公司的主张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产生的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但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要求4]
答案解析:

税务机关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不能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不能转为破产和解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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