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不当选: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B不当选: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选项C不当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选项C当选: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选项A不当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选项B、D不当选: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链接】
权利质权的设立
可用于质押的权利 | 质权的设立时间 | ||
1 | 汇票、支票、本票 | 有权利凭证的 | 无权利凭证的 |
2 | 存款单、仓单、提单 | 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3 | 债券 | 三票三单一债券,首选交付再登记 | |
4 |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
5 |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
6 |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 ||
提示 |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居住权”等不动产权利,不能用于质押 |
选项A当选: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B不当选: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选项C当选:动产质权自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选项D不当选:以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024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至2024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为善意取得。本题中,乙为无权处分人,丙为善意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且标的物已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丙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解题思路】
①思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a.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b.以合理的价格转让;c.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②思考丙是否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乙为无权处分人;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丙为善意第三人,并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标的物已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根据规定,转让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本题中,丙是所有权人,丁从丙处以合理价格购买设备,且该设备已经交付给丁,丁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解题思路】
①思考动产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转移→动产的所有权自动产交付时起转移。
②思考丁是否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丁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丙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该设备给丁并已交付,该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时已转移给丁。